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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成駒:古代科舉考試中的作弊與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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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有了考試,也就有了作弊。我國古代科舉考試開創於隋朝,發展於唐代,完善於北宋,強化於明清,歷時一千三百餘年。科舉考試作爲我國古代一種最重要的考試製度,其重要性相當於今天的高考。十年寒窗無人問,一朝成名天下知。科舉考試的成功,意味着拿到了通往官場的火車票。爲了拿到這張火車票,有的人寒窗苦讀,期望以真才實學取得;有的人則另闢蹊徑,處心積慮修煉作弊之法,作弊便應運而生,各種作弊的方法千奇百怪、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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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弊的手段

考試作弊在中國可謂古已有之,作弊的種類有很多種,方法也千奇百怪,有結朋、行卷、懷藏、代筆、授義、繼燭、飛鴿傳書等十多種,掇其要者,可歸類爲三大類:請託、替考和夾帶。

歷朝歷代中最常見的作弊方法就是請託,即通過關係,賄買考官,打通關節,以謀求錄取。具體方法有探題、關節和偷改。探題即考前探知試題,通過賄買考官,考官在科考前事先向考生泄露試題。關節,即俗稱的“做暗號”。考生在卷子中設定特殊標記,“或書數虛字,或也歟或也哉或也矣”,讓考官辨認進行舞弊。偷改之法則更進一步,直接賄賂考官及工作人員在試卷上做手腳,謄錄偷改試卷。道光十五年御史鎮南就曾上書說:“近來科場多有包攬謄錄之人,場前議定記號,擇其書寫精工者,給銀修卷。”

“請託”之風在唐代最盛,貴族官僚家庭的考生無不請託、行賄,這是以後歷代都不曾有過的。例如唐高宗龍朔三年(663年),主考官董思恭接受考生的賄賂後,便泄露了進士策問試題。後來事情敗露,三司會審初判朝堂斬決,後因董思恭臨刑前告發別人,被免死,流放嶺南。這是唐代科舉考試中主考官因泄露試題所受處罰最爲嚴厲的一次。

貴者以勢託,富者以財託,親故以情託。如果是無勢、無財又無關係的,那便請託無門了。所以,晚唐著名詩人杜荀鶴詩名雖高,卻屢試不第,他慨嘆道:“空有篇章傳海內,更無親族在朝中。”

有些考生稍稍有點財產,但上不能直接買官(唐代出身可買賣,清代賣官鬻爵明碼標價),下不能請託行賄,便有了另一種作弊方式,那就是替考,即請人代考,代筆的人又稱“假手”,亦即我們現在所說的槍手。它又分爲替名入試和就院假手兩種。替名入試是指代替別人考試,替考者入場考試,被替者不入場。就院假手是替者和被替者都入場考試。如甲乙二考生,甲替乙考試。考試的時候甲乙二人同時入場考試。但是甲的試卷寫上乙的名字,乙的試卷寫的是甲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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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商隱齊名的晚唐詞人溫庭筠就是個著名的槍手。史載他文思神速,多爲人作文,即經常幫助別人考試。孫光憲的《北夢瑣言》說溫庭筠“才思豔麗,工於小賦,每入試,押官韻作賦,凡八叉手而八韻成”。雖然他文思敏捷富有天才,但多次考進士均落榜,一生不得志。

如果考生家境貧寒,即不能賄買考官,又不能請槍手代考,那還有一種最便捷的方法:夾帶。夾帶自古以來就是考試作弊中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其手法五花八門,不一而足。後世最常見的方法有將經文藏在衣服鞋襪裏的,有索性密寫在衣物、身體上的,其他各式隨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蠟燭等都曾被用作夾帶。

清代科舉考試作弊書

2005年在天津發現了一套完整的清朝考試作弊工具,僅火柴盒大小,共9卷本,均長4.5釐米,寬3.8釐米,厚0.5釐米。每卷本內約有10餘篇文章,共10多萬字。讓人稱奇的是卷本內文字約有1毫米見方,通過牛角刻版印刷而成,可見當時作弊手段的高超,並形成了規模。此外,在河南洛陽發現的一本《五經全注》,被譽爲世界之最的微型書。這本小書有342頁,共30萬字,書長6.5釐米,寬4.8釐米,厚1.5釐米,宣紙印刷,細絲線裝訂,書中刊載着《易經》、《書經》、《詩經》、《禮經》、《春秋》五經,並附有註釋和序言。

但是考場安保十分嚴格的情況下,就算夾帶如此之小的微型書,也是很容易被搜查出來。於是作弊之人無所不用其極,有人竟將作弊文稿藏於肛門之中。馮夢龍的《古今譚概》就曾說過這樣一折故事。說是萬曆年間,有個官員搜查出某個監生考試挾帶作弊文稿,是用防水的油紙卷緊了,用細線綁着,藏在肛門裏的。搜查的人拉着線頭把它拽了出來。這個監生推脫說這是他之前的一個考生丟棄的。前一個考生辯解說:“即我所擲,豈其不上不下,剛中糞門?彼亦何爲高聳其臀,以待擲耶?”假如是我扔掉的,難道它能夠不上不下,正好投中你的肛門?而你又爲什麼擡高你的屁股,來等着我投呢?監考的官員都大笑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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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考試作弊,都是小意思,有的古代考生高手已經用上了古代的“高科技”——“銀鹽變黑顯影術”。蘇軾的《物類相感雜》記載:“鹽滷窗紙上,烘之字顯。”所以聰明的考生把衣服的夾裏密密麻麻寫滿字,混入考場後,點蠟燭用火一烘,文字就顯現出來了。

最絕的作弊方法,不是“高科技”顯影術,而是“飛鴿傳書”。具體應用是,平時訓練飛鴿傳信。大考之日夜裏,家人把鴿子放進考場,考生把試題寫在紙條上,讓鴿子帶回家。此時,家中已請得若干寫作高手,按題寫好文章。再寫在紙條上讓鴿子帶進考場,神不知鬼不覺。

總之,今日之作弊者,較其祖師爺也許更加“現代化”了,但萬變不離其宗,變了湯還是那個碗,除了手機、耳機等電子設備外,後生們的手段幾百幾千年前先人們都早以用過了。

 反作弊的方法

你有計策,我有對策。爲了保證科舉考試功能的正常發揮,使朝廷得到有實才的人,歷朝歷代的統治者也無所不用其極,採取一系列措施,防範科場作弊。

唐代時就已經制定了各種考場規則用以防止作弊,比如唐武則天時,採取試卷糊名辦法,由考生自糊姓名,不讓批卷者知道。後來則是姓名、年齡、籍貫等都要用專門的紙條密封,加蓋彌封印章,防止被人拆開偷看或偷樑換柱,此法其後一直沿用。宋朝稱此法爲“糊名”,元明清稱“彌封”,很像現在的試卷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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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糊名後仍可辨認筆跡,北宋中期便創用“別加謄錄”之法,考生上交試卷“糊名”後,送交謄錄院,由專人謄卷、專人校對,依謄卷評選,選中後再檢出原卷,此方法獲後世沿用不廢。但是試卷雖經謄錄,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在某處句子內暗藏關節。比如事先約好在文章開頭或是結尾第幾個字寫上什麼字,約上好幾處。第一個字可能碰巧,其它人也用這個字,但第二個、第三個字總不會都這麼巧吧。全部符合的,就是約定人的試卷了,此招屢試不爽。所以事實上,糊名、謄錄等法只能防範一定的作弊。

此外,爲了防止“槍手”,宋朝開始推行“准考證制度”,類似於今天的准考證制度,那時的准考證叫“浮票”,上面除註明應試者姓名外,還有面形、身高、體型等特徵。考生進入考場時,監考官拿着准考證一一看過才放行,以此防止冒名替考。

自宋太宗起則訂立了“鎖院制度”。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爲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當考官接到任命後,便要同日入住貢院,放榜之日前一直鎖於考場貢院內食宿,有官兵把守斷絕與外界聯繫,讓請託者難以得逞。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後也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而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連受罰。此後“鎖院”成爲定製,延續到清朝末期。

明代防止考生作弊的制度更是嚴密非常,要求在試卷的卷頁,考生必須填寫三代的姓名和籍貫年甲、所習本經、所司印記等,以禁止替考者。此外,又有“糊名”、“謄錄”、“搜檢”、“鎖院”、“巡邏”等制度,考官入場後即鎖門,考生有軍士看守,以防士人自由進出;鄉試及會試均考三場,每場以一日爲限,當晚收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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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古代防止科舉考試作弊最有效的應該是搜身了,考生進入考場前必須經過嚴格的搜身檢查,甚至打開發結,脫去衣服進行檢查。明清時甚至要求“片紙隻字皆不得帶入考場”。後來因這樣的檢查讓讀書人覺得有辱斯文,於是朝廷想出另一種絕妙的方法來:開考前,讓考生脫去自己的衣服進入沐池沐浴,浴畢則讓考生換上統一的考生禮服,然後有貢院差役帶領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如此一來,考生預先打好的小抄或作過暗記的微型小書也就不能被夾帶進考場作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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