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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變法時是什麼歷史背景?他對北宋的改革有哪些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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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宋神宗年間,王安石在熙寧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觀點。特別是近代以來,這一觀點一直被當作是無所畏懼,勇往直前、不斷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褒揚。

但仔細想來,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一看似冠冕堂皇的觀點卻存在很多漏洞,以至爲他以後的改革留下了很多隱患,這一觀點是很值得推敲的。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王安石變法時是什麼歷史背景?他對北宋的改革有哪些隱患?

如果純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天變當然是不足畏的(但王安石的“不足畏”是針對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學說而言,而不是指抗禦自然災害)。但是,如果從中國古代社會的大背景下來看,天變不足畏就值得推敲了。

所謂天變足畏,來自西漢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應”理論。他認爲天和人同類相通,相互感應,天能干預人事,人亦能感應上天。

董仲舒把天視爲至上的人格神,認爲天子違背了天意,不仁不義,天就會出現災異進行譴責和警告,天子應當因此感到畏懼而改行仁義;如果政通人和,天就會降下祥瑞以鼓勵。這一理論貌似純屬封建迷信,但其實是大有深意的。

在古代,皇權至高無上,沒有任何人有權力能夠約束皇權。那麼,誰能夠制約“天子”呢?那就只有“上天”了。而“上天”如何來傳達自己的意旨呢?只能通過“天人感應”。

可是,“上天”不會說話,只能通過一些打雷、地震、日蝕之類的天變來發表它的觀點,因此必須有人來翻譯解讀,這些人又是誰呢?就是士大夫階層。

這樣一來,情況就很清楚了,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的“天人感應”理論,實質上是士大夫們用來合法制約皇權的“殺手鐗”。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每逢日蝕、地震、水火災害等天變發生,常有士大夫們借題發揮,上書言事,鍼砭時弊。而平時對這種膽大妄爲的“逆龍鱗”行爲怒不可遏的皇帝,在天變面前,也不得不放下架子,低頭認錯,甚至發表“罪己詔”。

雖然在皇帝倒行逆施的時候,並不總能及時的發生天變,而士大夫們對天變的解讀也並不總能起到正面的作用,但這畢竟是一種對皇權難得的制約手段,所以,“天人感應”理論,在皇權一家獨大的中國古代社會是有着相當積極意義的。

王安石變法時是什麼歷史背景?他對北宋的改革有哪些隱患? 第2張

王安石的“三不足”觀點,從根本上推翻了這種制約機制。如果天變也不足畏,祖宗也不足法,人言也不足恤了,世上還有什麼能約束皇帝的呢?難怪曾經積極支持過范仲淹變法的三朝宰相富弼聽到這樣的言論時,感到十分震驚,說:“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爲者!”

不受約束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在擁有絕對權力的情況下,濫用權力的誘惑力幾乎是無法阻擋的。王安石變法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通過“三不足”觀點,取消了對皇權的一切約束,在宋神宗與王安石“上與安石如一人”的情況下。

在變法的前幾年,王安石几乎取得了不受約束的權力。生性執拗,人稱“拗相公”的王安石,雖然是抱着一顆變法強國的赤誠之心,但也逃不出絕對權力的誘惑。

他濫用權力的第一個表現是,未經深思熟慮,在試行驗證階段就匆忙推出新法並強行執行。從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開始,到熙寧七年(公元1074年)的短短五年時間裏,王安石就頒佈了十幾條新法。其中,許多核心的新法,是在變法的初期就頒佈了。

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在舊法上小打小鬧的修補,而是對整個國家體制(特別是在經濟領域)的重大調整。

這樣重大的改革,在幾個月間就提出並頒佈執行,不能不說是過於草率了。王安石在變法之初,原本還有些試行的安排,但很快就被他自己推翻了。

這就使得原本可以在試行階段發現並糾正的問題,被放大到了全國範圍,因而引起了嚴重的後果,對整個王安石變法造成了重大影響。

王安石濫用權力的另一個表現,也是後果更爲嚴重的一個表現,是他推行了“順新法者升,逆新法者黜”的錯誤用人政策。凡是對新法提過意見的,不論意見有沒有道理,是不是全面反對新法,還能不能爭取,都一律罷黜;凡是高舉贊成新法的旗幟,不論其人動機如何,品行如何,政績如何,一律升遷。

這種做法的後果,一方面是把朝中敢說話的名臣幾乎都推到了新法的對立面,譬如,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兄弟等等,其中不乏原本並不是全面反對新法,只是就其中一些具體問題,提出客觀意見的人,如韓琦、蘇軾等。另一方面,王安石任用的所謂支持新法的人中,則混進了不少有能無德的人,甚至是企圖利用新法升官發財的投機分子。

他們雖然靠着鼓吹新法而得到提拔,但並非真正的改革者。一旦身居高位,他們或是貪污腐敗、魚肉百姓,或是爭權奪利、互相傾軋,甚至爲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走到新法和王安石的反對面。譬如王安石一手提拔的鄧綰,就是典型的勢利小人,曾說過“笑罵從汝,好官須我爲之”的“名言”。

王安石變法時是什麼歷史背景?他對北宋的改革有哪些隱患? 第3張

這一錯誤用人政策的後果,首先是矇蔽了王安石的耳目,讓他只能聽到阿諛奉承的一面之詞,而無法根據客觀情況對新法的實施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其次是給許多人造成了新黨多是奸臣的印象,從而對新法本身也產生了懷疑,最終導致變法的失敗。

王安石之所以犯下了這些濫用權力的錯誤,固然有他個人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的還是因爲他掌握了不受約束的權力。假如他的權力受到一些制約,畏一點天變,恤一點人言,在每一條新法出臺之前,與反對派們辯論一番,修改幾稿,非盡善盡美不能出臺,這樣一來,新法必會少很多漏洞。

同樣,如果王安石不能隨意升黜官員,讓朝中留着幾個像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那樣的建設性反對派的話,一旦新法出了問題,他們就會立刻指出,迫使同時也是幫助王安石調整政策。絕對的權力,貌似對王安石推行新法有利,但最終卻是害了新法和王安石。

“熙寧變法”的經驗教訓,對當下依然有着很強的借鑑意義。“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觀點,固然可作爲鼓勵人們大膽改革、勇於創新的號角,但在改革過程中應該是,該畏的還是要畏,該恤的還是要恤。而且,應該在制度上建立“畏”和“恤”的機制,以保證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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