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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的御史大夫是個怎樣的職位?他的職責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6.1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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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的故事大家真的瞭解嗎?今天小編給你們帶來全新的解讀~

御史大夫始設於秦代,是負責監察的官員。他和丞相、太尉並稱“三公”,是地位最高的中樞要員之一。但級別又較丞相、太尉稍低:丞相和太尉是金印紫綬,御史大夫是銀印青綬;丞相和太尉都是秩萬石,而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二千石分四個等級,依次爲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和比二千石,中二千石是其中的最高等級。

秦漢時期的御史大夫是個怎樣的職位?他的職責是什麼?

御使大夫的主要職責是監察,但又不限於監察,它的職責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詔書。秦漢時,羣臣意見由皇帝決斷後,往往吩咐御史起草詔令,然後交御史大夫審覈。審覈時若認爲不合理,御史大夫還有權直言進諫。

《漢書·周昌傳》載周昌任御史大夫時,劉邦準備立愛子劉如意爲太子,他就站出堅決反對:

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

這裏的“知其不可”是指他反對廢立太子,而“不奉詔”則是指他拒絕起草詔書。

2.傳達詔書。《漢書·高帝紀》記載,高祖十一年二月,曾下詔求賢,求賢詔的傳達次序爲:

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酇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

也就是說,皇帝的求賢詔,由御史大夫周昌傳達給相國蕭何,再由相國蕭何傳達給各諸侯王,由御史府的御史傳達到郡守。

後來,詔書不再由御史府直接傳達郡守,而是由御史大夫府下發丞相,再由丞相下發各郡和各諸侯王國,如《史書·三王世家》記載:

癸卯,御史大夫湯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相,丞書從事下當用者,如律令。

御史也可以將皇帝詔令直接傳達給重臣。《史書·蒙恬列傳》記載:

胡亥不聽。而遣御史曲宮乘傳之代,令蒙毅曰:“先主欲立太子而卿難之,今丞相以卿爲不忠,罪及其宗。朕不忍,乃賜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圖之!”

胡亥讓一個名叫曲宮的御史到位於代地的軍營中傳詔,令蒙毅自殺。

秦漢時期的御史大夫是個怎樣的職位?他的職責是什麼? 第2張

3.收掌文書檔案。羣臣上書於天子的文書有四類:章、奏、表、議。其中的“奏”是檢舉、揭發官員的文書,這類文書要送御史臺管理。

《史書·張湯傳》記載,御史中丞李文與御史大夫張湯有矛盾,李文乃“薦數從中文事有可以傷湯者,不能爲地”。李文利用自己收掌劾奏文書的便利條件,常常將對張湯不利者和盤托出給武帝看,不爲張湯打掩護。

在秦代,御史大夫府還要掌管中央的奏章、檔案、圖書以及地方上報的材料等。漢文帝時的丞相張蒼,在秦代時做過御史,他的職責是“主柱下方書”,也就是負責管理這些圖書檔案。所以,劉邦入關後,蕭何就第一時間趕到丞相府和御史府收集律令圖書。

4.監察百官。這是御史大夫的主要職責,包括對朝中文武百官的監察,也包括對州部刺史、郡守、縣令以及軍隊的監察。秦代,每個郡都有監御史,對所在郡的官員進行監察。

《漢書·百官表》記載:

監御史,秦官,掌監郡。

《史書·高祖本紀》記載:

秦泗水監平將兵圍豐……

漢高祖劉邦之時,廢除了御史監郡之制。但到了漢惠帝三年,相國又奏請重遣御史對三輔及各郡進行監察。漢武帝在元封五年,把全國劃分爲十三個州,每個州派遣一個刺史,京城所在的司隸部也派遣監察官,履行監察百官的職責。

5.參與司法審判權。一般案件的審理,由九卿之一的廷尉負責,但一些大案要案,皇帝也可以直接讓御史來審理。如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盧生罵秦始皇后逃亡,秦王朝追查同案犯,即“使御史悉案問諸生”。

有些重大案子在廷尉審後,皇帝還讓御使審閱決獄材料,平斷廷尉審理得是否符合法度。

6.參議朝政。朝廷每議大政,須有丞相、御史大夫共同參與,大凡立君、立嗣、宗廟典禮、朝議諸事務,御史大夫都有商議和參與決策權。

《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初並天下,令丞相,御史大夫曰:‘異日韓王納地效璽,請爲藩臣……其議帝號。

秦漢時期的御史大夫是個怎樣的職位?他的職責是什麼? 第3張

7.輔佐丞相。《漢書·薛宣硃博傳》記載朱博的奏章,其中有“高皇帝以聖德受命,建立鴻業,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御史大夫在輔佐丞相時,主要以典章制度爲依據,爲丞相提供施政建議。

《漢書·劉屈耄傳》:

“武帝徵和二年秋,戾太子叛亂,會夜,丞相司直田仁部閉城門,坐令太子得出,丞相欲斬仁,御史大夫謂丞相:‘司直,吏二千石,當先請,奈何擅斬之,丞相釋仁’”。

御史大夫建議丞相不要擅自斬殺秩二千石的官員,應該先奏明皇帝。

御史還有、稽覈財政等職責,可以籠統地概括爲兩類:一是受命皇帝,一是輔佐丞相。如起草詔書、傳達詔書、收掌文書、執掌符璽、護從車駕等,可以看作是受命皇帝類的職責;參與朝政、輔助丞相則可以看作是輔佐丞相類的職責;而監察百官既可以看成是代表皇帝監察,也可以看作是代表丞相監察,二者兼而有之。

從以上我們可以看出,秦漢的御史大夫在統屬關係上具有雙重性。它一手拉着皇權,一手拉着相權。一面是副丞相,是外廷的副首長;另一面在殿中統領蘭臺,其副官和屬員執法殿中、治書給事,而兼有內朝官的性質。

御史大夫正好有兩個輔佐之丞,一個是御史中丞,一個是御史丞,兩個都是秩千石的官員。御史中丞主要履行的是服務皇帝類的職責,御史丞主要履行的是輔佐丞相類的職責。

秦漢時期的御史大夫是個怎樣的職位?他的職責是什麼? 第4張

御史中丞統領15名御史,這些御史穿絳色衣服,辦公地點在殿中蘭臺,專門負責宮內的監察,晚上住在石渠門外,又稱爲侍御史。這15名侍御史也有分工,有負責律令的,有負責印璽的,有負責齋祠的,有負責廄馬的,也有負責護駕的。

御史丞統領30名御史,在位於司馬門內的御史大夫府辦公。

不管是御史中丞統領的侍御史,還是御史丞統領的30名御史,他們都是秩六百石的官員。

任御史者皆須有相當資格。蔡質《漢儀》:

“公法府椽屬高第補之。”

也就是說,御史是從制訂、頒發、執行、宣傳、監督國家法律的部門的高級屬吏中產生,比如郡縣法曹、獄曹吏員;而且在選任前要經過考覈,必須在考覈中成績優異,這樣就能保證選任的御史對國家法律非常熟悉。

選任的御史,還須經過一年試用期,才能正式任命。試用期稱“守禦史”,正式任命時稱“拜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