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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荷戰爭時間 英荷戰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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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荷戰爭,參戰方是英格蘭王國,大不列顛王國對戰荷蘭共和國,時間是在17世紀到18世紀,目的是爲了爭奪海上貿易主導權,戰爭影響英國奪取海上霸權,荷蘭走向衰落。

17世紀英國爲了打敗日益發展的商業競爭對手荷蘭,併力求保住開始建立的海上優勢和爭奪殖民地,曾三次挑起對荷蘭的戰爭,互有勝負,雙方實力均受到不同程度傷害。而第二、三次英荷戰爭的結果,是法國在其中漁翁得利,獲得了大片土地與商貿利益,國力直線上升而超越荷蘭,成爲歐洲最強的霸權。

而在18世紀的第四次英荷戰爭,英國擊敗荷蘭開始獲取世界金融霸權。

歷史背景

荷蘭崛起

荷蘭,這個面積僅4萬多平方公里、自然資源貧乏的小國,在歷史上卻有過一段耀眼的輝煌。

荷蘭原是西班牙的屬地,1609年才徹底獨立。它的造船業極負盛名,僅在首都阿姆斯特丹就有幾十家造船廠,全國可以同時開工建造幾百艘船,而且船隻造價比技術先進的英國還要低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所以荷蘭很快成爲歐洲的造船中心。

那時,世界各國間的貿易交往主要依靠海上交通。荷蘭的商船隊擁有1.6萬餘艘船隻,佔歐洲商船總噸位的四分之三,世界運輸船隻的三分之一,被稱爲“海上馬車伕”。

17世紀起,經過資產階級革命而擺脫西班牙統治的荷蘭,在短短几十年間就在發展上超過許多歐洲國家,成爲“17世紀標準的資本主義國家”。

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的糧食,由它運往地中海。德意志的酒類、法國的手工業品、西班牙的水果和殖民地產品,由它運往北歐。

荷蘭商人從葡萄牙人手中偷來了遠航東方的航海圖,旋即組織商船到達印度的果阿、爪哇和摩鹿加羣島等地。

1602年,荷蘭商人和貴族聯合建立東印度公司,在南亞迅速擴張,建立起一批武裝商站。

1603年在爪哇,1606年在馬六甲,先後打敗西班牙和葡萄牙海軍。

1619年在爪哇建立第一個殖民據點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然後由爪哇向西侵佔蘇門答臘島,向東從葡萄牙手裏奪取香料羣島(今馬魯古羣島),還相繼侵佔了馬六甲和錫蘭(今斯里蘭卡)。在亞洲東部一度侵入中國領土臺灣。在日本九州島的長崎取得了商業據點。

1648年,荷蘭佔領了好望角,在非洲南端建立起一個戰略地位十分重要的殖民據點。在北美以哈得遜河流域爲基礎,建立了新尼德蘭殖民地,並在河口奪取曼哈頓島建立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在南美洲,荷蘭殖民者佔領了安得列斯羣島中的一些島嶼。

英荷矛盾

英國於1640-1649年內戰後脫穎而出,克倫威爾上臺後大肆擴軍,原本在斯圖亞特王朝時期衰落的英格蘭軍隊再一次開始令人生畏。陸軍的“鐵軍”超過了三萬,(作爲島國的英格蘭原來基本沒有陸軍)克倫威爾是偉大的軍隊締造者,他以古斯塔夫二世的瑞典軍隊爲模板,並且更加強調高效與紀律性。海軍更是擴大了三倍多,由40艘主力艦擴大到了120艘,擁有當時世界最好的艦船與船員。資產階級出身的克倫威爾是典型的重商主義者,他不能容忍荷蘭人壟斷全球貿易,護國公頒佈了針對荷蘭的《航海條例》,英格蘭的利劍指向了同是海上強國的荷蘭。

這樣在同荷蘭殖民強國的鬥爭不僅不可避免,此時荷蘭到處排擠英國商人。在俄國和波羅的海各國,在北美殖民地和東亞各國,在地中海和西非沿岸地區,荷蘭人倚仗資本雄厚,基本上壟斷了各國的貿易。

1649年,又與丹麥簽訂條約,獲得貨船免稅通過鬆德海峽的權利,從而掌握這一地區的貿易優勢。令英國人不能容忍的是,荷蘭竟然在英國水域肆意捕撈魚蝦等水產品,甚至把這些水產品拿到英國市場上高價出售,牟取厚利。這些情況早已激起英國資產階級的憤怒。

165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新的《航海條例》,規定一切輸入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載運,或由實際產地的船隻運到英國,這就是說不許其他有航運能力的國家插手。荷蘭一向以商船多、體積大、效率高、組織完善而成爲貿易中介國家、全世界商品集散的中心。英國的新航海條例顯然是對付荷蘭的,打擊它在英國對其他國家貿易中的中介作用。荷蘭與英國之間的鬥爭空前激化起來,荷蘭反對英國的航海條例,英國拒絕廢除航海條例,這就導致了英荷海上大戰。

戰爭歷程

第一次英荷戰爭

發生於1652年至1654年,起因於英國頒佈《航海條例》,與荷蘭的海上貿易發生衝突。戰爭互有勝負,然而在最後關頭,荷軍潰敗。1654年雙方簽訂明斯特條約,荷蘭認輸並承認航海條例。

第二次英荷戰爭

發生於1665年至1667年,起因於英國訂立更嚴苛的航海法,並佔領荷蘭位於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戰後荷蘭保有從英國佔領的領地蘇里南,割讓包括新阿姆斯特丹在內的北美殖民地新尼德蘭給英國(也就是雙方互換領地);而英國修改航海法,讓出部分商貿利益給荷蘭,並被迫和荷蘭、瑞典結成三國同盟,共同向剛興起的法國施壓,要求法王路易十四退還大批領土給西班牙(1667-1668法國在產權轉移戰爭打敗西班牙)。總體來說,第二次英荷戰爭是英國戰敗,因此醞釀出第三次英荷戰爭。

英荷戰爭時間 英荷戰爭性質

  繪畫作品中,正在戰鬥的人們

第三次英荷戰爭

發生於1672年至1674年。法國於1672年入侵荷蘭(法荷戰爭),造成荷蘭的“災難年(Rampjaar)”。荷蘭以決堤防止法軍佔領阿姆斯特丹,並且與西班牙結盟迫使法國撤兵。英國於同時攻打荷蘭,但是荷蘭於四次海戰均獲得勝利,英國遂被迫停戰。後來英王更在國會的壓力下,與荷蘭簽訂和約,兩國協商:英國得到荷蘭部分的殖民地與貿易特權,但必須給予荷蘭20萬英鎊的補償,結果在1674年正式結束第三次英荷戰爭。

第四次英荷戰爭

戰爭從1780打到1784年。起因於英國以荷蘭支援美國獨立戰爭爲理由,在1780年片面廢除當初威廉三世所主導英荷同盟的各種條約,並發動了第四次英荷戰爭。英國靠着優勢的海軍,把軍備廢弛的荷蘭徹底打垮,並掠奪荷蘭豐厚的商隊物資與殖民地。1784年戰爭隨着英國承認美國獨立而結束,而荷蘭因爲國勢與信用一落千丈,被迫依賴盟友法國作調停,幫荷蘭向英國爭取較好的和平條約。

英國打垮荷蘭可以說是作爲失去北美十三州的巨大補償,這增強了英國的國力與競爭力(荷蘭從此失去與英國競爭商貿的力量),原本在一百年內向荷蘭人借貸的鉅額國債(參見威廉三世),也可用戰爭爲藉口而免付利息,並在戰後以低價向荷蘭商人收購國債。戰敗的骨牌效應越滾越大,此前一直是全世界金融中心的阿姆斯特丹,戰後被倫敦取代其金融地位;荷蘭東印度公司亦被戰敗影響而出現經濟危機,曝露其腐敗無能的巨大赤字,最後在1799年宣佈破產解散。當初在17世紀叱吒風雲的“海上馬車伕”與殖民帝國,隨着這場戰爭而崩潰衰落,成爲歐洲強權輕視的對象;連帶促成1787年荷蘭的愛國者革命,以及1795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征服荷蘭的結局(參見1795年成立的巴達維亞共和國)。

戰後發展

在1793年到1815法國大革命與拿破崙戰爭期間,法國不斷侵擾荷蘭的陸地勢力,甚至在1810荷蘭被兼併爲拿破崙帝國的一部分,早在1797年荷蘭被英國皇家艦隊擊敗時,法國就意圖指染荷蘭在海上勢力的強大海軍,然而令人意料不到的是荷蘭在後面幾次戰役中也反敗爲勝,英國不得以只能把戰場轉移到殖民戰爭層面,在東亞英國攻擊荷屬東印度,也就是今日的印尼,進而中斷荷蘭東印度公司最大的貿易據點——日本。

戰局總結

儘管在前三次英荷戰爭之中雙方是互有勝負,就整體面來觀察荷蘭甚至略勝一籌,但是荷蘭黃金時代(約1585-1713年)還是被長年的戰爭耗資連累。不但黃金時代的高峯期至1672災難年就戛然而止,從1687年法國重新挑起的一系列鬥爭(包括陸上威脅、關稅戰與海上掠奪),最終在1713年把荷蘭人的愛國心消磨殆盡(荷蘭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爲反法的奧格斯堡同盟提供最多的陸軍——14萬人,展現出荷蘭驚人的金融霸權),以致於在1718年主動放棄自己的軍事霸權。也因此,部分史家把1688年的光榮革命,視爲荷蘭霸權移交給英國的轉捩點。

在整個18世紀,掌權的議會派商人,爲了減輕鉅額公債的負擔,共和國裁撤大部分的軍事力量,自願降低國際地位、淪爲二流國家也心甘情願。但是,荷蘭仍然是歐洲三大富國之一,就算到1770年代也是人均所得最高的國家,它強大的金融霸權,使別國都想與它結盟。

荷蘭在18世紀的衰敗,歸根於愛國心與進取心的喪失。荷蘭人寧願把兩百多年來累積的資本,借貸給英、法等國的政府與企業,享受穩定豐厚的利息收入,也不願重拾“海上馬車伕”的進取精神,對外冒險犯難。結果因爲六十多年的軍備廢弛,在1780-1784年的第四次英荷戰爭中,被英國徹底打垮,連帶促成1795年法國消滅荷蘭共和國的結局,正式結束了荷蘭的金融霸權,以及它最輝煌的殖民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