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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改革的經濟舉措:實行一條鞭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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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

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這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他認爲賦稅的不均和欠額是土地隱沒不實的結果,所以要解決財政困難的問題,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類土地,遂於萬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查全國土地。在清查土地的基礎上,張居正在萬曆九年(1581)令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這是自唐朝行“兩稅法”以來,我國賦稅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改善了國家的財政狀況,推動了明朝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促進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

“一條鞭法”,又稱“條編法”,其主要內容有:統一役法,並部分地“攤丁入地”。把原來的裏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併爲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徵銀。一般民人不再親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則拿錢僱人應差。向百姓徵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丁數和地畝來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攤到土地裏徵收,這就是所謂“攤丁入地”;田賦及其他土頁方物一律徵銀;以縣爲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一條鞭法的實行,在中國賦役制度改革發展的歷史進程中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張居正改革的經濟舉措:實行一條鞭法解決問題

“一條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歲入有了顯著的增加,財政經濟狀況也有不少改善。國庫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水利方面

萬曆六年(1578年),張居正推薦、起用先前總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馴治理黃河、淮河,併兼治運河。潘季馴在治河中貫串了“築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則,很快取得了預期的效果。萬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計費不足50萬兩,爲工部節省資金24萬兩。徐州、淮安之間800餘里的長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間。因而,“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爲耕桑”。黃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達北京,“河上萬艘得捷於灌輸入大司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