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人類文史 > 唐刀爲何消失於宋:宋代以文制武的政策抑制發展

唐刀爲何消失於宋:宋代以文制武的政策抑制發展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唐刀,是我國隋、唐代四種軍刀制式的總稱,並非特指某種刀。《唐六典》卷一六武庫令丞職掌條記載:刀之制有四,一曰儀刀,二曰障刀,三曰橫刀,四曰陌刀。唐刀可以說是中國冷兵器史上的巔峯之作,是大唐府兵南征北戰開疆拓土的重要保證,也是大唐帝國赫赫武功的忠實見證。

但令人遺憾的是,由於種種原因,現存的唐刀僅僅只有日本正倉院保藏的“金銀鈿裝唐大刀”了

“兵器消失”包括兩個層面:兵器本身被軍隊淘汰和兵器製造技藝失傳。

個人認爲,唐刀被宋朝軍隊淘汰主要是由於不適應宋遼時期的軍事需求所導致——“物競天擇,適者生存”起了主導作用;而唐刀製造技藝自北宋後的消失在歷史長河中則更多是因爲宋朝“禁兵”政策和當時社會上重文輕武的風氣。

唐刀爲何消失於宋:宋代以文制武的政策抑制發展

唐刀被淘汰出了軍隊制式武器序列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製作工藝複雜,費時費力,造價昂貴

相對宋朝及之後軍隊普遍裝備的厚背刀、麻扎刀和砍刀等,唐刀對刀的韌性,硬度,都有非常高的要求,即使以現代工藝製作,成本也要高出7到8倍。更別說古代的純手工工藝了。

以陌刀爲例,其使用的鋼是以印度海得拉巴出產的鑌鐵(烏茲鋼)爲主料。對於當時的唐朝來說,進口烏茲鋼的成本中包含着萬里迢迢的運送費用,用其鍛造的陌刀的價值就更是千金難買。當時一把使用烏茲鋼鍛造的陌刀價格相當於一箇中產階級所有財產總和。在唐朝初期,很多富裕人家爲了能買到一把上好的陌刀傾家蕩產。

比如:據《新唐書。食貨志》中記載,鬥米錢十三五,天寶二年一把最下品的唐刀(橫刀)價格約在五十鬥米,最上等的鑌鐵唐刀要一百七十鬥米。

而按照《唐會要》記載當時官員的俸祿七品一個月是四千五百文,一年五十四貫,八品月兩千四百七十五文,年三十貫,而九品一年只有二十三貫,一把上等的鑌鐵刀相當於七品官員半個月的俸祿,而這種昂貴的武器唐代統治者要用來列裝部隊,將領,除了唐朝這種尚武的朝代,哪個朝代捨得這麼玩?

又據傳說,當時的日本天皇得到一柄唐刀,大宴羣臣以示慶賀,旋即奉入祖廟,在重大典禮中才捨得拿出來。

同時,唐朝時期鐵器加工、鍛造主要使用木炭,其中的炭元素進入鐵器中能夠很好的改善其柔韌度,而且木炭雜質較少,不易對鋼鐵本身產生不良影響。

宋朝時期,石炭(煤炭)開始大規模的應用於冶金行業,這使得生產效率大幅提高,軍器質量與產量整體提升了一個層次。但石炭中的硫元素進入鐵器中會使其脆度增加,造成頂級的鋼鐵製品較之前代品質有所下降,爲了應付這種現象,手段就是把刀劍加寬,加厚。

第三,據考證,唐刀鍛制需要上百次的摺疊、鍛打,再加上覆土燒刃和包鋼加鋼等技術,費時費力,進行從製作到完工需要週期較長,而且非常不利於保養和維修,在五代十國戰亂頻繁的時期,不利於軍隊進行大規模列裝。而北宋由於“冗兵”問題,制式兵器不得不朝着多用途專業化和廉價普及的方向上發展,這也是導致唐刀被淘汰的原因之一。

2、甲冑的重型化

另外,由於冶煉技術的大發展,北方的遊牧民族如契丹,党項,蒙古等也逐漸掌握了比較先進的冶鐵技術,比如,“契丹”翻譯成漢語就是鑌鐵的意思;党項在與宋朝的對峙中也大力發展了冶鐵技術,史書記載,西夏甲冑“皆冷鍛而成,堅滑光瑩,非勁弩可人”。 “凡鍛甲之法,其始甚厚,不用火,冷鍛之,比元厚三分減二,乃成。”西夏陵出土的甲片,製作精細,薄厚均勻,孔眼劃一,有的外表有鎏金。西夏刀、劍製造也非常出色,“契丹鞍、夏國劍、高麗祕色,皆爲天下第一,他處雖效之,終不能及”。

蒙古更是視各種匠人爲珍寶,征服西夏的同時也迅速消化掉了党項人的冶鐵技術。

宋朝戰爭的主要方向是同樣是北方遊牧民族,在北方遊牧民族掌握了先進的冶鐵技術後, 重甲和騎兵的組合逼迫宋軍不得不研究如何能以重步兵對付遼金的騎兵,長矛、斧鉞開始成爲軍隊的主要兵器,斧鉞的大量裝備從《武經總要》和宋石雕造像中得以佐證,斧鉞的製作和使用技藝比陌刀要簡單,對付騎兵同樣有效,岳家軍曾用“麻扎刀”“捉刀”“長柯斧”大破金軍“鐵浮屠”。

宋朝的幾種刀制

同時,在戰爭中,刀、槍只能單純的砍和刺,而棍棒的打擊顯然比刀槍更能適用於重甲下的士兵。

慶曆四年曾公亮等編成的《武經紀要》中,則記載連枷如下:“本出西戎,馬上用之,以敵漢之步兵。其狀如農家打麥之枷,以鐵飾之,利於自上擊下,故漢兵善用者巧於戎人。”

而唐刀失傳主要是由於兩宋政策所致

1、禁止私人持有兵器

大家都知道元朝禁菜刀、禁私兵,大家不太知道的是,在這個問題上,宋代比元代好不了多少,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如果大家對文學感興趣,統計下宋元時期的小說和平話、雜劇裏的兵器,可以發現宋元流行“杆棒”,放眼看去滿篇都是棍棒,罕見刀劍,這是有道理的。

宋自立國之初就對民間實行了禁止私有、私造兵器的政策。北宋建國時的《宋刑統》中明文規定:凡蓄藏禁兵器的人戶,按律處以“徙一年半”的判罰。開寶三年(公元970年)五月,那位杆棒開國皇帝繼續下詔“禁京城民畜兵器”。其後人將該禁令繼續發揚光大,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祐二年(1035),慶曆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七年(1125)等均頒佈了各種禁私兵法度。

雖然宋朝政府禁絕的兵器裏不包括“弓、箭、刀、槍、短矛”這類普通兵器,但是其製造和買賣過程依然受到朝廷的嚴格監管。凡“造弓箭、橫刀及鞍出賣者,並依官樣,各令題鑿造者貫屬、姓名”,以方便州縣的官員“察其行濫”。

同時,爲了防止民衆私造禁兵器,嚴禁制造兵器的技法流入民間,在《慶元條法事類》中有“諸軍器樣制,傳寫漏泄者,徙二年,許人捕,若製造轍改樣及減功料者,杖一百”的法律條文。

唐刀爲何消失於宋:宋代以文制武的政策抑制發展 第2張

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極廣,不但禁了上陣用的軍用武器,一度連老百姓日常開山種田的工具刀都給禁了。據《宋會要輯稿·兵》裏記載:“仁宗天聖八年三月詔曰:川陝路不得造着袴刀。利州路轉運使陳貫言:着袴刀,於短槍竿、拄杖頭安者謂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謂之畲刀,並皆着袴。畲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陝路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衆。請自令着袴刀爲兵器者禁斷,爲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

而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間,由於全國範圍的農民起義不斷興起,宋徽宗爲進一步控制兵器在民間傳播,規定“私置博刀及爐戶輒造,並依私有禁兵器法。見有者限一月赴官首納,限外罪賞依本法,仍令諸路提刑司行下所屬州縣”,同時下詔“禁民間結社祠瀆神、私置刀楯旗幡之屬”(《宋會要輯稿·刑法》)。而所謂“博刀”,其實與朴刀、畲刀、襏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樣東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時間的不同稱呼(《宋刀一種小考——朴刀》)。

在這條禁令裏宋廷不僅禁了“博刀”這種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連其製造者(爐戶輒造)都要入罪,這對兵器製造技術以及兵器文化的發展和傳承,無疑是相當致命的。

相對而言,隋唐府兵的參戰武器和馬匹是由府兵自備,對於民間的武器管制相對寬鬆,而對府兵而言,保命殺敵的東西自然有多好就要弄多好,在客觀上也促成了唐刀的繁榮。

2、重文輕武的社會風氣

此外,由於對前朝五代十國戰亂的深惡痛絕,宋代皇帝和士大夫們認爲,武將位高權重則會驕橫難治,有藩鎮割據之患,因而對武將無端猜忌,通過文臣主兵,宦官督查和陣圖鉗制的手段抑制武將權利。

經過朝廷有意的不斷壓制、歧視武將和過度擡高文官地位,當時社會上的尚武風氣爲之一變,不僅昔日“出將入相”之說在北宋消失殆盡,而且士人羣體也遺棄了“投筆從戎”的觀念。民間甚至開始有“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的俗語流傳,可見當時社會中“重文輕武”風氣的流行。著名的“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便是出自宋真宗趙恆的《勵學篇》。

當整個社會都不以“豈曰無衣?與子同裳。王於興師,修我甲兵,與子偕行”爲傲,不以“感時思報國,拔劍起蒿萊”爲榮,不想“功名只向馬上取”,不思“男兒本自重橫行”,而只以“東華門唱名者方爲好漢”之時,就從根本上閹割、終結掉了武器的繼承、延續和發展。

PS:唐刀,本身不過是一種古代冷兵器罷了,以鋒利論,估計還不如現代的電動切紙刀,更不要提Strider戰鬥刀等等的現代戰刀。但是,胖子認爲,我們之所以會緬懷,會惋惜,是因爲唐刀更多的是代表一種決死殺敵,開疆拓土的尚武精神——“守望故土,志在四方;丈夫蓄志,女兒英儻;陌刀爲節,玄甲爲裳;馬蹄踏處,即爲大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