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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流放犯人來回幾千裏 衙役爲何還要搶着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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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流放犯人,衙役也要辛苦押送數千裏,爲什麼都爭着幹這份差事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古代犯重罪時,除了斬首處死這種極刑以外,還有“流放”這種刑罰。彼時交通不發達,而流放的距離則會達到上千裏,對於被處以流放刑罰的犯人而言,僅僅是前往服刑的路途,就已經是多少人難以逾越的艱難了。

除了距離遠外,類似嶺南、寧古塔之類的“流放之地”,大多位於國家的邊陲,位置偏僻,途中的道路大多要翻山越嶺。犯人前往服刑,自然不能配備馬車,即便有錢租用馬車,山路也是無法成行,最終能依靠的還是自己的雙腳。

古代被流放的犯人,前往流放地的途中,要歷經艱險坎坷、疾病風雨,在醫療條件差、交通不發達的古代,很多體弱的流放犯人都死在了前往流放地途中。

古代流放犯人來回幾千裏 衙役爲何還要搶着去做

被流放的犯人是可憐的,雖然比斬首要好一些,畢竟保住了性命,但這份流放之苦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扛過去的。其實轉念一想,犯人前往流放地期間,必然會有衙役負責一路押送,而且所走的路程是流放犯人的雙倍。

從這點來看,衙役押送流放犯人,是顯而易見的苦差事。但事實上,這種看似辛苦的押送流放犯的工作,對衙役們而言卻是爭先恐後地“美差”,多少衙役爲了爭到這份差事,甚至不惜拿出黃白之物討好上司,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

歷史上真實的衙役

衙役在許多讀者朋友的眼中,被視爲是“捕頭”的代名詞,將衙役看作是縣衙中帶編制的公務人員。而事實上,歷史上真實的衙役與這些普遍認知有些不同,筆者今天便基於史料,給大家講清楚這件事情。

州縣衙門中的衙役,種類繁多,“捕頭”、“捕快”只是其中的一種,而大家熟知的“仵作”,其實也是屬於衙役。籠統一些來區分,在衙門內供職的衙役主要分爲三班,分別是皁班、壯班、快班。

但事實上,除了這三班以外,還包含民壯、糧差、門子、弓兵、禁子、廚夫、傘扇轎伕等等,這些人與押運犯人關聯不大,這裏不做贅述。

皁班衙役的主要工作基本都在內堂,負責堂役,例如衙門的內勤工作、警衛工作、站堂、喝道等等,一般都歸皁班衙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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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班衙役的主要工作則負責一些出體力的差事,這一點從“壯”字也能看出一二,一般在壯班當差的人沒什麼文化,但身體健碩,平日裏巡邏、警衛、看守城門和監獄等工作,都由壯班衙役來負責;

快班衙役的主要工作就集中在偵緝密探之類的範疇,我們之所以將衙役視爲“捕快”,就是因爲在影視劇中看到過快班衙役辦公的情況比較多造成的。

快班衙役會忙於一些案件之中,包括傳喚、調查、取證、偵緝,平日裏還會幫助衙門裏的官員送一些文件,下鄉催徵賦稅也是他們的工作之一。由於快班衙役工作的特殊性,往往要奔波很遠的路途辦事,衙門就給一些快班衙役配了馬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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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快班衙役又分爲“馬快”和“步快”兩種。簡而言之,“馬快”就是配了馬匹的快班衙役,而“步快”則是靠雙腿辦差的快班衙役。一些路途較遠的差事,自然就只能由“馬快”來辦,“步快”則只能負責距離較近的差事。

雖然衙役大致分爲三班,但在日常的工作當中,許多工作的界限分得並不是特別清晰。例如在衙門裏對犯人行刑,皁班可以做,壯班也可以做。押送流放犯人的工作,壯班可以做,快班也能做。一旦出現好差事時,各個班就難免出現互相爭搶的情況,最後誰能當差,其實還是看衙門裏的老爺如何分配。

衙役的社會聲譽很差

從工作性質來看,衙役與官府是搭邊的,但這些衙役之中,很多衙役都是不帶“編制”的,那時候也被稱爲“白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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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清朝時期的大興縣,縣衙門的衙役編制是127人,卻要服務數十萬人口,這種情況人手明顯不足,只能大量僱傭“白役”維持工作的正常運轉。據清代劉衡記載,四川巴縣的白役人數甚至達到了7000餘人,他上任之初,也不禁對這樣龐大的數字有些吃驚。

但“白役”也要吃飯,不能不給俸祿,給得多了朝廷負擔不起,自然無法與“編制”的衙役待遇相同。所以,清代絕大多數衙役的俸祿很低,一年工作到頭,也只能拿到3兩到12兩白銀不等。

這樣的收入在當時算什麼水平呢?平均到一天也就幾文錢,即便省吃儉用,也無法滿足一天的吃喝兒。既然做衙役無法滿足自己的吃喝,爲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去做呢?因爲衙役的主要收入並不靠俸祿,而是靠工作中撈取的規費和外快。

衙役工作期間,如果縣衙內有案子要辦,勢必就會涉及到出差、吃住,這些花銷衙門並不給報銷,就只能由當事人來出。衙役辦案期間,多遷延一些時日,就可以獲得更多的好處。只是衙役的做法會掏空當事人的荷包,不是光明磊落之舉。

辦案雖然賺錢,但大部分時間卻是沒有案子可辦的,這時候衙役們也有辦法,他們會將娼妓戶和宰牲戶作爲斂財的目標,向他們索要陋規。衙役們的做法,在一般的州縣都被視爲“合理做法”,這也是衙門養衙役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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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賺錢的方式,也就註定了衙役不是普通百姓能做的事情,因爲在普通百姓眼中,以這種行徑獲利,實在是齷齪之舉。若非是逼不得已,自然沒有人願意幹衙役的差事。

不過,凡事無絕對,普通百姓不願意做的差事,卻被一些市井無賴看在眼裏,畢竟這種逼人拿錢、趁人之危的事情,他們平時也沒少幹,做起這種事來不僅沒有心理負擔,還會得心應手、如魚得水。

長久下來,一般的州縣衙門裏聚集的衙役,大多數都成了這些唯利是圖的無賴。加之衙役屬於“賤民”,前身是官奴婢,所以也稱爲“官賤民”。衙役屬於基層的工作人員,與百姓接觸的時間較多,且每次接觸都要對百姓進行盤剝,甚至落井下石。

有時候還吃完原告吃被告,原告給的錢多,案情就推進快,給的錢少,案情就毫無進展。反之,被告給的錢多,案件就會停滯不前,往往窮苦百姓打官司,官司還沒打完,卻已經傾家蕩產,這些都是衙役從中做的孽。衙役在朝廷百官眼中是“賤民”,在百姓眼中也是“惡人”,社會名譽很差。

衙役爲何要搶着押送流放犯人?

瞭解了衙役的工作性質和社會地位以後,對於衙役爲何不辭辛苦,也要搶着做押送流放犯人的差事的問題,也就容易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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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犯人家屬給的“孝敬錢”往往很多。甘願做衙役之人,大多數都是甘願做“賤民”之人,而身爲“賤民”不僅僅是社會地位低,還要承擔數代以內的後人都不能參加科舉考試的結果,即便“捐官”都是不行的。

所以,這些衙役們的追求就只剩下一樣,那就是從這份差事中儘可能多地撈錢。一些小的縣城衙役可能撈取的錢並不多,但那些大縣的衙役撈錢的機會卻不少,而且接觸的大多都是有錢人,甚至有衙役在職業生涯中撈取上萬兩白銀也不是沒有先例。

在諸多的工作之中,押送流放犯人雖然算是“苦差事”,卻一定是“油水”豐厚的差事。往往被流放之人的身份,在獲罪之前都不一般,爲了押送流放地的途中讓犯人好過一些,犯人的親屬和家人往往會拿出很多銀兩給押送的衙役。有了這些錢,行程雖然依然遠,如果一路都能找客棧落腳,也就不會那麼辛苦了;

其二,押送流放犯人的門道兒多。除了那些特別富足的流放犯人外,當然也有被抄沒家產,一無所有的流放犯人。押送這類犯人的差事,衙役也會搶着幹嗎?答案依然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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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送流放犯人的差事與其他差事區別很大,即便朝廷不給補貼,州縣衙門也會想辦法給拿盤纏,對於衙役而言,這又多了一份收入。

除此之外,犯人雖然被流放,但也需要口糧維持生命,他們的飯食費用都掌握在押送的衙役手中,途中給犯人吃飽還是吃少,甚至讓犯人捱餓幾頓,都是衙役說了算。如果犯人有錢,自然可以吃飽喝好,但是犯人沒錢,衙役也不能白白辛苦,剋扣犯人的飯錢很常見。

而且,押送期間的門道兒太多了,例如流放犯人之中,未必全都是男子犯人,也有一些平日裏的貴婦人淪爲犯婦。她們平日裏有人伺候,錦衣玉食,去流放的途中自然吃不得辛苦,往往都會求押送的衙役優待,自然也少不了要給衙役們好處。

她們雖然落魄,但總會隨身藏一些昔日的貴重首飾,這些東西最終都會成爲孝敬衙役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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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可以躲避繁雜瑣碎的工作。押送流放犯人固然辛苦,卻也有逍遙自在的一面。一來不用到衙門報到,每天按時按點押送即可,投宿後還能享受美食。

清代後期,衙役本身大多都是一些地痞無賴,他們都不愛勞動生產,能借此逃避那些繁瑣的工作,也算是樂得清閒,自然願意前往押送。

古代封建制度中,衙役的出現和消失經歷了很長的時間,這樣的制度其實也是一種“弊端”。這才造成了押送犯人到流放地這樣的苦差事,也有人爭搶來做的情況。

參考資料:

《清朝爲何視捕役後代爲賤民》

《大清會典》

《清朝官府“臨時工”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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