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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語》卷十·節義的原文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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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命屈突仲通副太宗討王世充,時通二子俱在充所。高祖謂通曰:“東征之事,今且相屬,其如兩子何?”通對曰:“臣以朽老,誠不足當重任,但自惟疇昔就執事,豈以兩兒爲念!兩兒若死,自是其命,終不以私害公也。”高祖嘆息曰:“徇義之夫,一至於此,可尚也。”

《大唐新語》卷十·節義的原文是什麼?

李綱,慷慨有志節,每以忠義自命。初名瑗,字子玉,讀《後漢書》,慕張綱爲人,因改名曰綱,字文紀。周齊王憲引爲參軍。及憲遇害,無敢收視,其扶撫柩號慟,躬自埋瘞,時人義之。仕隋太子洗馬。太子勇之廢也,隋文帝切責宮寮,以其不存輔導。綱對曰:“今日之事,乃陛下過,非太子罪也。太子才非常品,性本常人,得賢明之士輔之,足嗣皇業。奈何使絃歌鷹犬之徒,日在其側。乃陛下訓導之不足,豈太子罪耶!”文帝奇之,擢爲尚書左丞。周齊王女孀居,綱以故吏,每加贍恤。及綱卒,宇文氏被髮號哭,如喪其夫也。

高祖入京城,隋代王府寮鹹散,唯侍讀姚思廉不離王側。義師將入殿門,思廉謂之曰:“唐公舉義,本匡王室,不宜無禮於王。”衆伏其言,於是佈列階下。須臾,太宗至,聞其義,令其扶主至順陽門,泣拜而去。衆鹹嘆其貞,謂:“忠烈之士也。”

《大唐新語》卷十·節義的原文是什麼? 第2張

節愍太子兵散遇害,宮竊莫敢近者。有永和縣丞寧嘉勖,解衣裹太子首號哭。時人義之。宗楚客聞之大怒,收付制獄,貶平興丞,因殺之。睿宗踐祚,下詔曰:“寧嘉勖能重名節,事高欒、向,幽途已往,生氣凜然。靜言忠義,追存褒寵,可贈永和縣令。”

祿山之難,御史中丞盧奕留司東都。祿山反,未至間,奕遣家屬入京,誓以守死。賊至,奕朝服持印坐腰事以見賊徒,謂曰:“爲人臣,識忠與順耳,使不爲逆節,死無恨焉。”賊徒皆愴然改容,遂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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