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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一則知名的歷史謠言:元朝從沒有禁止過菜刀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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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一直流傳一種說法,說元朝實行菜刀管制,幾戶人家才允許有一把菜刀——有說10戶共用一把的,有說3戶共用一把的。還有一種十分後現代的說法,說元朝政府研製了滾圓型的吸鐵石,直徑6米,由10人壯士推動沿街巡邏 由於吸鐵石巨大,磁性超強,一推出,那些私藏的刀具紛紛從民宅的紙質窗口中破窗而出,吸附在吸鐵石上,壯士們則依據窗戶紙的破損,挨家逮捕違法者——聽起來相當科幻。

這說法到底從何而來的,我搜了很多地方都沒看到什麼正經出處,比較靠譜一點的說法是來自評書——嗯,這就好理解了。不過這不妨礙這說法成爲全國皆知的祕密,並被很多人在寫文章時當論據使用。

元朝算是冤死了——正史中何曾出現過禁菜刀的記錄?元朝確實對武器管制甚嚴,但相較其他一些朝代也並沒嚴到哪兒去。元朝刑法中關於武器管制的主要就兩條:“諸雜造局院,輒與諸人帶造軍器者,禁之”;“諸郡縣達魯花赤(即地方主管)及諸投下(即蒙古貴族領地),擅造軍器者,禁之。諸神廟儀仗,止以土木彩紙代之,用真兵器者禁。諸都城小民,造彈弓及執者,杖七十七,沒其家財之半,在外郡縣不在禁限。諸打捕及捕盜巡馬弓手、巡鹽弓手,許執弓箭,餘悉禁之。

解密一則知名的歷史謠言:元朝從沒有禁止過菜刀

諸漢人持兵器者,禁之;漢人爲軍者不禁。諸賣軍器者,賣與應執把之人者不禁。諸民間有藏鐵尺、鐵骨朵,及含刀鐵拄杖者,禁之。諸私藏甲全副者,處死;不成副者, 笞五十七,徒一年;零散甲片下堪穿系禦敵者,笞三十七。槍若刀若弩私有十件者, 處死;五件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件以上,七十七,徒二年;不堪使用,笞五十七。弓箭私有十副者,處死;五副以上,杖九十七,徒三年;四副以下,七十七,徒二年;不成副,笞五十七。凡弓一,箭三十,爲一副。”從文中可見,禁令針對的基本都是純粹的武器。曾有人提出要沒收“兩股鐵禾叉”,後被刑部以“鐵禾叉系農家必用之物,既非軍器,難以禁治”爲由駁回。鐵禾叉都屬必用之物,菜刀更是,也更不可能被收繳了。

元朝對於私藏武器的治罪很嚴,漢地往往有人被誣告違禁私藏、私造和“執把”兵器而突遭拘捕、杖打甚至處死。不過類似的事在很多朝代也都發生過,西漢就有不少高官因爲家中搜出甲冑而被以謀反罪處死。北宋時也禁過武器,《宋史》裏就說“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蓄兵器。” “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三路保伍之法,雖於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藏於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於家,不幾於借寇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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