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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作爲唐朝最高司法機關,它最主要的職責是什麼?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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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唐朝最高司法機關,依法行使中央司法審判權。主要職責有兩點:一是審理中央百官以及京師徒刑以上的案件;二是複覈或者重新審判刑部移送過來的死刑和疑難案件。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大唐六典·大理寺》上記載:“大理卿之職,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以五聽察其情,一曰氣聽,二曰色聽,三曰視聽,四曰聲聽,五曰詞聽。以三慮盡其理,一曰明慎,以讞疑獄,二曰哀矜,以雪冤獄,三曰公平,以鞠庶獄。凡諸百司所送案犯,罪至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

大理寺作爲唐朝最高司法機關,它最主要的職責是什麼?

除了以上職能外,大理寺還會參與立法,大理寺官員在對案件進行審判的同時,也參與制定和修改律令的工作。同時,大理寺也負責管理監獄。

唐朝大理寺的最高長官叫大理寺卿,總管大理寺的一切事務,從三品。簡單一點來說,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卿相當於現代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大理寺卿下面設少卿2個人,也就是副長官,從四品上。大理丞6個人,主要職責就是審判,從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大理正2個人,從五品下,主要職責就是複覈大理丞的審判,根據刑法科條參議用刑之輕重,若大理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

除此之外,還有些具體執行人員,比如主簿,負責掌大理寺之印章,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籍。獄丞,負責掌率獄史,管理囚徒。大理司直,從六品上,主要負責出使按獄和監刑,以及參與大理寺的一些疑難案件。當然,還有其它職位。

總之,整個大理寺上上下下加起來大概有三百多個人,官吏的職責清晰,分工明確,有條不紊的運行着。

大理寺作爲唐朝最高司法機關,它最主要的職責是什麼? 第2張

那麼,大理寺從何而來?

自古有之,實際上,我國曆史上很早就有專門負責刑法的官職,只不過叫法不同而已,周王朝以前叫士,西周時叫秋官,春秋時叫大理,戰國時代叫廷尉,秦漢沿襲廷尉的叫法。

廷尉是秦漢九卿之一,也是廷尉寺的長官,秩中二千石,屬官有廷尉正、廷尉監、廷尉平等,都是司法官。北齊以後,廷尉正式改稱大理,隨後一直沿用到明清。也就是說從北齊開始,古代最高司法官和司法機關,正式確定爲大理寺卿和大理寺。

具體到唐朝,大理寺的叫法也曾更改過,比如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稱詳刑寺,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爲司刑寺,神龍元年(公元705年)改回舊稱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