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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的君臣觀念和儒家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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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的君臣觀念和儒家有什麼不同?在韓非看來,君臣之間只有赤裸裸的利益關係,接下來小編爲大家帶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小夥伴快來看看吧。

“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 而且“君臣之利異,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滅”,所以秦國的軍功大臣即使戰功卓著、聲名顯赫也不得封侯。如秦始皇二十三年,始皇覆命王翦伐楚,出征前“王翦請美田宅園池甚衆。始皇曰:‘將軍行矣,何尤貧乎?’王翦曰爲大王將,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嚮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爲子孫業耳。

雖然王翦此舉是爲使始皇心安,但亦可看出秦始皇心中的君臣關係,無非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換。而秦統治者對於君臣關係的認識,正是基於秦變法以來法家的治國觀念的潛移默化的影響。

其實韓非主張確立法的權威地位以及使用法術選任官吏,都是爲了維護君權服務的,只有通過這種途徑選拔出來的官吏纔是唯君命是從的忠臣。如果拋開法度來選任官吏則“羣臣廢公法而行私重,輕公法矣。數至能人之門,不壹至主之廷;百慮私家之便,不壹圖之國”。

韓非子的君臣觀念和儒家有什麼不同?

如此便是對君權的削弱,也違背了法家“壹”的價值取向。可見,韓非的“術治”思想實際上是加強君主對臣民的控制,鞏固君權,將一切國家大權“壹”於國君,這也是韓非對“壹”的觀念的進一步發揮。

然“術治”終宄是一種御臣之術,從本質上來看,韓非主張確立法的權威地位以及使用法術選任官吏,都是爲了維護和提升君權至高無上的統治地位。這就是韓非提倡的“勢治”思想,即主張君主集權。韓非曰:“短之臨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賢也以勢。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載之,固安;衆同心以共立之,故尊;人臣守所長,盡所能故尊。”

只有確立了君主獨尊的崇高地位,才能使臣民迫於君主的威勢而服從君主的意志。呂思勉曾這樣評價道:“法家之言,皆爲君主說法,設君主而不善,則如之何?萬事一決於法,而持法者爲君主”氣這一評價道出韓非“勢治”主張的最終目的是爲了加強君權的至尊地位。同時又可看出,韓非這一主張也是在法家“壹”的觀念下,和對時勢的判斷下做出的選擇。

因此,經過商鞅將法家“壹”的觀念推爲秦國的普遍價值觀念之後,韓非的君主集權思想便很快被秦人接納,並付諸於統一全國的客觀實踐中。剛剛統一天下的秦帝國面臨的第一個重大問題就是國家的政權組織結構問題,即宄竟是採用前朝的分封制還是將秦國時期的郡縣制推之全國。針對這個問題曾引發一場激烈的爭論。是時,丞相王綰主張:“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爲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

秦始皇令羣臣商議,“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衆,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祌靈一統,皆爲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變’。始皇曰:‘天下苦戰鬥不休,以有王侯。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韓非子的君臣觀念和儒家有什麼不同? 第2張

於是“分天下以爲三十六郡”,“更名民曰黔”。這場爭論最終以實行郡縣制的主張的勝利而告終,從這一事件的表象上來看是對君主集權的加強,使君王得以獨攬天下大權。然而從本質上進行分析,秦王朝決定推行郡縣制是在法家“壹”的觀念下做出的選擇,同時又是以法治觀念已成爲秦人普遍的價值取向爲基礎條件的。

從商鞅以“壹”的觀念出發在秦國推行變法,至韓非進一步將“壹”的觀念發展爲統一天下集中君權的理念,“壹”的觀念己經深深植根於秦人的價值體系中。因此在面對重大歷史抉擇時,秦王朝便在“壹”的治國理念的慣性推動下,做出實行郡縣制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