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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從儒家的韓非,到最後爲什麼會變成髮夾代表?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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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師從儒家的韓非,最後反而變成法家的代表,是很多人要的問題?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解答。

渭分明,二者似乎搭不上邊。比如,儒家說“性善”,法家說“性惡”;儒家提倡“以德治國”,法家提倡“以法治國”。二者的觀點總是針鋒相對。

但是,它們似乎又有點“淵源”: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韓非、李斯都是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學生,尤其韓非更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那麼問題來了:爲什麼跟隨荀子(儒家)學習的韓非最後卻成了法家?

師從儒家的韓非,到最後爲什麼會變成髮夾代表?

“性惡”論:法家思想的邏輯起點

做爲先秦時期儒家的最後一位代表人物,儒家的一些觀點已經在荀子這裏發生了“變異”,其中最大的一點就是“性惡”論的提出。

與孟子只是在與他人的辯論中提到“性善”不同,荀子專門寫了一篇文章,名字就叫“性惡“。他在裏面直接提出了“人性之惡,其善者僞也”(《性惡》)的觀點。而且他認爲,世界所有的醜惡和亂象都是由“性惡”導致的:“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之慾,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

“性惡”論可謂是法家思想的邏輯起點——韓非所說的“法、術、勢”的基本假設都是“人性本惡”。基於這個觀點,法家認爲,人是“需要管的”;而且由於“人性本惡”,所以用道德教化去使人向善也是徒勞的。再退一步講,就算人變得善良了,也不是道德提升的結果,而是人爲的(即主觀上努力的結果,“僞也”)。

同樣的,對於“性惡”之人,不能使用“好言相勸”的方法,因爲他的本性是惡的,道德感化起不了作用,所以必須用“刑名法術”。這就爲法家的治國理論提供了思想基礎。《韓非子·心度》篇中說到,“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而這麼做的原因在於“夫民之性,惡勞而樂佚,佚則荒,荒則不治,不治則亂”。就是說,“好逸惡勞”是人的本性,要想克服這個問題,必須依靠嚴刑峻法。

師從儒家的韓非,到最後爲什麼會變成髮夾代表? 第2張

“隆禮重法”:由“儒”向“法”的轉變

春秋戰國時,儒家思想有一條明顯的“演變線”,就是越來越重視現實的功用:從孔子的“仁”到孟子的“義”,再到荀子的“禮”,儒家提倡的東西越來越具體、“可操作”,並且由此可窺見其與法家的思路越來越接近。其中,荀子對於“由禮向法”的轉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對於“禮”的起源,《荀子·禮論》中認爲,“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慾,給人以求”。即“禮”的出現是爲了調節人的本性中對利慾的追求。

而到後來,荀子發現,“禮”往往與人性發生衝突,或者說,由於人“性惡”,“禮”的運轉並非十全十美。這時候,他又提出了“法”,即此時他意識到需要一種強制性來保證“禮”的實施。所以,荀子有“禮法之樞要”、“禮法之大分”的說法,並將二者並稱。

與學生韓非只強調“法、術、勢”不同,荀子雖以禮法並稱,但仍認爲“禮”高於“法”。《荀子·強國》篇中有云:“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禮”可以成就王業,而“法”只能成就霸業。並且,如果“禮”能得到執行,“法”自然會被遵守:“禮及身而行修,義及國而政明,能以禮挾而貴名白,天下願,令行禁止,王者之事畢矣”。

與前代的儒者不同,荀子除了重視“禮”,也意識到了“法”的作用。至此,可以說,荀子已經將一隻腳邁進了法家的“門檻”,而他的學生韓非則在此基礎上更進一步,成爲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師從儒家的韓非,到最後爲什麼會變成髮夾代表? 第3張

題外話:爲什麼說“三晉”是法家思想的發源地?

說到法家,有一個有意思的現象,就是其代表人物大都出自“三晉”地區或主要在這一帶活動。如韓非、申不害是韓國人,慎到是趙國人,李悝是魏人,而更爲人熟知的商鞅在去秦國之前也主要在魏國活動。

那麼這裏面只是巧合還是另有原因?

三晉,戰國時期韓、趙、魏三國的合成。因其國君原爲晉國六卿,且於公元前453年聯手打敗原晉國執政智氏,並在日後瓜分了晉國,故合成爲“三晉”。

從地理上看,“三晉”位於戰國七雄中的中間位置:西面是秦國,東面有燕、齊,南方則是楚國——可謂是在“夾縫中生存”。尤其是趙國,西邊要應對秦國不斷東擴的野心,北方又要抵禦少數民族的侵擾,所以這一地區的人可謂“生於憂患”。這種生存環境往往會使人特別重視現實的利害,即“活下去並活得好比什麼都重要”、“經世致用”比“高談闊論”更有市場。這就爲法家思想的誕生和實施提供了很好的現實土壤。

《戰國策·齊策》中記載的一個故事就很好地說明了“三晉”地區法家思想的深入人心。

齊國派人出使趙國,面見趙威後(趙惠文王之妻)。趙威後詢問使者有關齊國的三個“處士”的事情,他們分別是鍾離子(好施捨救濟)、葉陽子(經常幫助“鰥寡孤獨”者)和嬰兒子(孝敬父母)。可以說,他們都是道德高尚的人,但趙威後並不是要讚賞他們,而是質問使者爲什麼齊王沒有讓他們出來做官、輔助齊王。因爲在她的眼中,一個人的價值就在於“助王”——只要你的行爲有利於國君的統治,你就應該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是表彰你的品德多高尚。

緊接着,趙威後又問起了另一個人的情況:“於陵子仲尚存乎?是其爲人也,上不臣於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說一個叫“於陵子仲”的人,既不臣服於齊王,也不治理自己的家業,更不與其他國家來往(標準的隱士作風)。

說到這裏,趙威後突然話鋒一轉:“此率民而出於無用者,何爲至今不殺乎?”——這是帶領人民去做對國君無用的人,爲什麼到現在還不殺掉他呢?

師從儒家的韓非,到最後爲什麼會變成髮夾代表? 第4張

在趙威後眼中,只要是對國君無用的人,都應該殺掉,哪怕你只是個“隱士”。這與法家的思想如出一轍:在法家的理論中,個體沒有獨立於國家而存在的價值。如果你的行爲威脅到了君王的統治,自然是要被殺掉的(如韓非所說的“五蠹”、“八奸”);而如果你想做一個與世隔絕的人卻也是不得的(如趙威後的言論)。即一個人的存在價值完全取決於能否“助王”這一點。

自秦以降,歷朝歷代都採用“外儒內法”、“儒法並用”的思想治理國家。雖然兩者在許多觀點上都截然相反,但也並非毫無聯繫。這一點在荀子和韓非身上可以找到一些淵源,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古代先賢思想的一個很好的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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