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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案簡介 南山案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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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案,發生在清聖祖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的文字獄

 簡介

它由左都御史趙申喬舉發翰林戴名世(人稱戴南山)的作品《南山集》”狂妄不謹“、”語多狂悖“而起,而且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與餘生書》中引用了方孝標的《滇黔紀聞》的南明永曆的年號。康熙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斬,方苞免死,以白衣參加修撰工作,劉灝等因《南山集》案牽連入獄。

南山案簡介 南山案文字獄

  南山案

事件背景

桐城人戴名世(1653—1713),號南山,所著《南山集》中多處採用方孝標書中所記之事,被認爲其中有“大逆”語。方孝標曾在雲南吳三桂手下做過官。吳三桂叛亂被平後,方孝標降清,所著《滇黔紀聞》一書中提到“南明”政權未可稱“僞政權”,這就觸犯了清朝的禁忌。又因《南山集》中揭露了康熙殺明太子的真相。

全祖望的《江浙兩大獄記》寫:”桐城方孝標,入滇受吳三桂僞翰林之職。吳敗,孝標丸迎降,得免死。因著《鈍齋文集·滇黔紀聞》,極多悖逆語,戴名世見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采錄孝標所紀事。尤雲鴉、方正學等爲之捐資刊行。”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銘》曰:“宗人方孝標者,故翰林,失職遊滇中,陷賊而歸,怨望,語多不遜,里人戴名世《日記》多采其言。”

方孝標,安徽桐城人,順治六年進士,曾官弘文院侍讀學士。1657年南闈科場案發,因其弟方章鉞捲入其中,“方章鉞……俱著責40板,家產籍沒入官,父母兄弟妻子,並流徙寧古塔。”3年後,康熙即位大赦天下,方家得回故里。康熙九年,方孝標遊歷了滇黔,回來後寫成《滇黔紀聞》一書。書中記錄了南明永曆帝在滇的覆滅,南明的忠義之士、遺民的事蹟,李定國北伐等史事。

 事件誘因

戴南山的死,一般認爲與趙申喬與戴南山因科舉而生的私怨有關,趙申喬之子趙熊詔高中狀元,卻被時人認爲作弊,原來的會試第一的戴名世殿試變成第二名榜眼,因此口出惡言,趙申喬不能容忍戴南山,因此上書皇帝說他“語多狂悖”,又說自己“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報告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都御史趙申喬參奏戴名世:“題爲特參狂妄不謹之詞臣,以肅官方,以昭法紀事。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爲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爲不經之亂道。徒使市井書坊翻刻貿鬻,射利營生。識者嗤爲妄人,士林責其乖謬。聖明無微不察,諒俱在洞鑑之中。今名世身府異數,叨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廁清華!臣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康熙五十年,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檢舉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言狂悖”。康熙命刑部查處。

案件處理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刑部上奏康熙,戴名世《南山集偶抄》中“悖逆”之處:《與餘生書》一文中有南明三王年號,並將南明與蜀漢、南宋相比;《與弟子倪生書》一文中提到清開端應爲康熙元年,順治朝不得爲正統;《南山集偶抄》中尚記有“(太子)徒步至前嘉定伯周奎家。奎,太子外祖也。是時,太子秭長公主,棲於奎家,相見掩面器。奎舉家拜伏稱臣。已而奎俱禍,言於官曰:“太子不知真僞,今在臣家。奎不敢匿也。”因召羣臣識之。或言爲真,或言爲僞,謂真者皆死。太子後殺於獄中。《南山集偶抄》中南明三王年號及事蹟是戴名世從方孝標《滇黔紀聞》一書中抄得。大名士方苞爲此書作序,這使此案又牽涉到安徽桐城方家。

刑部原擬對《南山集》案以“大逆”論處。這樣戴名世將被凌遲處死,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十六歲以上者將被立斬,十五歲以下者及女眷將發邊或作功臣奴僕。爲《南山集偶抄》作序者方苞等人將處絞刑。同時與此案有涉的方孝標家族也將被一併治罪。但是康熙卻沒有對此立即處理,因爲按《大清律》,此案也夠不上“大逆”的罪名。

康熙處理此案,除戴名世、方孝標兩族外,牽連甚衆,爲《南山集》作序的、刊刻的、販賣的,與戴名世交往的很多人,均得罪被捕,其中有大名士方苞、王源等。此案原以“大逆”論處。這樣戴名世將凌遲處死,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十六歲以上者將悉數被斬,十五歲以下者及女眷將發邊流放;爲《南山集》作序者方苞也要處以絞刑;與此案有涉的方孝標家族也將被一併治罪。

在定性上,康熙很冷靜。他對此案中的所謂“悖逆”文字其實並不在意,因爲康熙朝那些明朝遺老王夫之等人的文字遠在其上,康熙都能不予追究。但康熙最終還是沒有放過此案,只是從輕而已。

康熙五十二年,康熙皇帝下詔:戴名世處斬,已故的方孝標發棺“戮屍”,戴、方族人流放寧古塔。

事件結果

戴名世被都諫趙申喬告發,結果戴氏“法至寸磔,族皆棄市,未及冠笄者發邊”。時方孝標已死,被銼屍,子孫數人並斬,“方氏有服者皆坐死”。其他與《南山集》有牽連的人物均被議罪。康熙以牽連太廣,“覽奏惻然”,議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餘人”,這顯示康熙已將重點放在籠絡士大夫身上。不久,方登嶧與子方世濟死於黑龍江卜魁(今齊齊哈爾)。

事件後續

雍正帝平反

雍正帝未登基時曾閱讀《滇黔紀聞》和《南山集》二書,認爲:“雖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實無悖逆之語,當時刑部復旨,亦未謂此外更有違礙之詞,故亦以爲冤。”雍正元年(1723年)特詔:“凡此案牽連隸旗籍者,盡得釋歸。”

事件評價

南山案是康熙自14歲親政以來發生的較重大的文字獄,誅連之廣,但此案最後只斬首戴南山一人。康熙朝的文字獄受迫害者多是對清朝入主中原心懷不滿,站在漢族立場上懷念前朝的士大夫知識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