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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姓和氏的區別 姓和氏在先秦時期的含義是?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2.4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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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類原始社會的母系氏族制度時期,所以中國的許多古姓都是女字旁或底。在先秦時期姓和氏是分開的,姓是作爲區分氏族的特定標誌符號,“氏”字最初造字時本義已難知。那麼古代的姓和氏是怎麼回事呢?姓和氏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古代姓和氏的區別 姓和氏在先秦時期的含義是?

  中國姓氏的區別

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通志·氏族略》曰:三代(夏商周)以前,姓氏分而爲二,男子稱氏,妊人(女子)稱姓。氏所以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姓所以別婚姻,故有同姓異姓庶姓之別。

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天下同姓是一家,故而同姓不婚)。三代之後,姓氏合而爲一,皆所以別婚姻而以地望明貴賤。注“貴者有氏”: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裂土封侯),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絕祀,無國無之。

姓在先秦的含義:

朱鳳瀚著《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將“姓”字在先秦時代的含義如下:

其一,實本義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說文》:“姓,人所生也。佔之神聖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戶,因生以爲姓,從女生,生亦聲,春秋傳曰天子因生以賜姓。”所謂“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

其二,“姓”即是子女,子女相爲親,相組爲族。所以廣其義,姓可作族屬、族人解,亦可以進一步將之理解爲泛稱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辭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

在卜辭中“多生”是指占卜主體(王)的親族。西周金文中的“百生”,從銘文內容看,可以用來稱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沒有親族關係的其他族的族人。至於東周文獻中所見的“百姓”,則不僅可以有以上“百生”之義,而且有的含義更廣泛,幾乎近於今日所說之百姓,即民衆,舊解或將”百姓”釋爲“百官”,其說不可信。

其三,“姓”本義既爲女子所生子嗣,則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組成的親族也可以稱爲“姓”。以表示其同出於一個女性始祖的這種特殊的親屬關係。這是“姓”的另一引申義。此種親族組織強調女性始祖,則當如許多學者所推擬的。

其四,“姓”在東周文獻中有時是指姓族之名號,如《國語·周語下》言“賜姓曰姜”之“姓”,即應理解爲所賜姓族之名號即姜。又如《左傳·哀公》“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很明顯“姓”在這裏是指吳女所屬姓族之名號,即“姬”。

所謂姓族之“姓”與作姓族名號講的“姓”是一實一名,屬於兩種概念範疇,所以會發生此種混同,當如楊希枚先生所言是由於名代表實,積久而以實爲名,於是產生姬、姜之類姓之名號就是姓的概念。司馬遷在《史記》中常言姓某氏,沒能區別古代姓與氏之不同,但他所說的“姓”意思即是指姓族之名號。

  氏在先秦的含義:

“氏”字在殷墟甲骨刻辭中僅一見,刻辭殘破,含義亦不明。西周文字中“氏”字巳較常見,其字義與東周文獻中“氏”的含義有彼此相同者,其主要用法大致是:

其一,指稱個人。有多種用法:如可以接在官名後,作官稱,像師氏、尹氏等。《左傳·昭公》講少昊氏諸鳥官名,亦是鳥名加氏爲稱,接在爵位後表示尊稱,如“侯氏”。接在字或親稱後表示一種較親近的稱謂。接在姓後,指屬於該姓族的女子,如“姜氏”“姞氏”“任氏”等等。

接在作爲家族組織講的“氏”之名號後,指稱屬於該家族的個人,如叔孫氏、雍氏、莊氏。[16]除以上用法外,東周典籍中稱上古傳說中的帝王、部落首領亦在其名後加氏爲稱,如“黃帝氏”、“少昊氏”、“共工氏”等。

其二,與表示姓族之“姓”義同,如《左傳·昭公》:“姜氏、任氏,實守其地。”又如《國語·周語上》:“王師敗績於姜氏之戎。”此“姜氏”即“姜姓”,但這種用法較少見。

其三,指一些上古的部族,其實質乃是一種非單純血緣關係的政治區域性集團。先秦典籍在記述商周時代的歷史時,已很少使用此種含義的氏的概念,只是偶用以稱一些邊遠地外的部族,如《國語·周語上》中“犬戎氏以其職來王”之“犬戎氏”。

其四,指一種家族組織。此種例子很多,如《左傳·昭公》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可見羊舌氏即叔向所屬宗族的十一支分族之一。實際上《左傳》、《國語》中凡列國卿大夫家族多稱“某氏”,如魯桓公之後稱“孟氏”、“叔孫氏”、“季氏”,齊國的“崔氏”、“田氏”,鄭穆公之遺族統稱“穆氏”等,皆屬於氏的此種用法,顯然不同幹上述那種非單純血緣關係的政治區域性集團之氏。

其五,“氏”亦可專指族氏這種血緣親族組織之名號,也可以說只是一種標誌。“氏”亦與“姓”一樣,具有名(族名)實(族之實體)兩種含義。由此也可以進一步領悟到作爲親族組織的氏的一個重要特徵,即凡稱“氏”,皆表未該親屬組織有自己獨特的名號。按照典籍中舊有說法,也可以說是有個獨特的家名。所以所謂“立氏”不僅意味着在組織上相對獨立,而且意味着起一個足以表示其獨立性的名號。

其六,在西周、春秋時代,作爲貴族家族之“氏”,雖本身是血緣組織,但往往不是以單純的血緣組織形式而是以一種政治、軍事、經濟共同休的形式存在,其自身只作爲這共同體的核心。此種共同體有時亦可以“氏”相稱。

  姓與氏的共同點:

第一:皆是血緣親屬組織。

第二:以外婚製爲正常屬性。

第三:均是一種單系的繼嗣羣,即父系的繼嗣羣。

姓與氏的不同點:

第一:姓族在早期即因存立時間久遠,親屬數目的龐大,分支族氏的增多,其成員間仍以自認的單系共同來源爲親屬紐帶,但未必已能追溯到一個共同明確的祖先,亦未必都可以找到彼此間明確的譜系關係。而氏一般皆有明確的、可以追溯到一個人的始祖。

第二:對於所有同姓成員來說,其所屬姓是同定的。氏名來源較多樣,如以邑爲氏,以諡爲氏,以官爲氏等,同一家族可因居邑爲氏,也可以族長的官職爲氏,當時也經常出現命氏、別族等情況。在這種背景下,父子、兄弟不必同氏,人也可以有幾個氏,如晉卿士會,以士爲氏,是承其祖氏,士氏初當是以官爲氏,但士會由於食採於隨、範。

第三:姓是統一的,即姓族本身未有層次區別,雖有氏爲分支,但沒有更小的姓族。而氏卻可以是多層次的。一個大氏可以包括由其分化出來的若干小氏。從史料看,這在商代比較明顯,卜文所要論述的商代晚期青銅器銘文中的所謂“複合氏名”即顯示了此種多層次的氏的存在形式。多層次的氏組織隨着血緣關係與其作用範圍的減弱而漸漸不再盛行,漸向單層次發展。但較大的氏組織內仍包括若干分支,只是分支未必皆另立新氏。

第四:女子不論出嫁與否,皆有同定的姓。但女子出嫁前與父同氏,出嫁後屬夫氏,所以可以夫氏爲稱,但亦可以仍以父氏爲稱。此從周代青銅器銘文資料可知,如:父爲其女制媵器,在銘文中稱其女名爲“夫氏加女姓”,如輔伯鼎銘。

出嫁女子在夫家自己制器亦自稱其名爲“夫氏加己姓”。夫爲其婦制器,在器銘中稱婦名爲“婦之父氏加婦之姓”,如善夫旅伯鼎銘。可見出嫁女子在夫家並未完全失去自己的父氏。

秦漢以來,姓氏合而爲一,《通志·氏族略》載,“秦滅六國,子孫該爲民庶,或以國爲姓,或以姓爲氏,或以氏爲氏,姓氏之失,由此始……茲姓與氏渾爲一者也。”自此以後,姓即氏,氏即姓,姓氏或氏姓成了姓或氏的一種書面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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