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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貪腐之風爲何屢禁不止?連朱元璋的殘酷殺伐手段都不行?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1.7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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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明朝貪腐盛行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在歷史上有這樣一個奇怪的朝代,中國朝代懲治貪官的措施最嚴厲,然而腐敗現象卻最嚴重,這就是明朝。

明朝的貪腐之風爲何屢禁不止?連朱元璋的殘酷殺伐手段都不行?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極其痛恨腐敗,制定了嚴厲的刑罰懲治貪官。甚至爲懲治貪官創造了很多酷刑出來,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數十種之多,凌遲、極刑、剝指、墨面等等。依據明太祖頒佈的《大誥》,凡是敢貪污的人,別管貪污多少,一律在臉上刺字,並且挖去膝蓋骨。並且明確規定,官員受贓數目到達八十貫就處以絞刑。他還開列了一些懲治貪婪官員的典型事例,讓官員以此爲戒。到了洪武后期,反貪律法更是變的嚴苛,不管到不到六十兩,只要貪腐了立即處死,而且朱元璋還規定在各地的官衙都要建一座土地廟,當然這座廟可不是用來供奉土地的,而是把那些貪腐的官員處死後,再剝皮充草掛在土地廟前面,用以警示後來的官員所用的。

可惜即時都已經如此的嚴厲,朱元璋統治的這30年,每年都還是有貪官被殺,洪武朝歷經30年,貪官被殺數十萬人,可是我們都知道貪官是越殺越多。只不過相對明朝永樂之後的朝廷,洪武一朝還算清明,貪官較之要少得多,不像明未崇禎帝一朝,滿朝文武皆是貪官,可以說朱元璋時期的清官比例佔到整個明朝的六分之五,真可謂是“中堅力量”。

明朝的貪腐之風爲何屢禁不止?連朱元璋的殘酷殺伐手段都不行? 第2張

然而自永樂之後,明朝卻是一代更比一代腐敗。到1644年,李自成馬上就要攻陷皇城,崇禎皇帝一心想要重振大明朝,可是國庫中居然連足夠的軍費都拿不出。崇禎皇帝只好發起大臣們給國家捐款,幫自個渡過難關,按理來說此刻現已到了國破家亡的境地,大臣們應當與國家同命運共危險,可是令崇禎皇帝沒有想到的是這些老油子最終的捐款只要幾萬兩,有些大臣捐一百兩,還有一些就捐幾十兩,然後就開始哭窮,最終李自成攻下了北京。可以說明朝盡力治理腐敗,卻最終因腐敗而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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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有人會問,爲什麼朱元璋殺了那麼多貪官,就連“剝皮充草”這樣殘酷的行刑方式都出來,明朝的腐敗還是沒有得到遏制,甚至明朝的腐敗可以說是歷朝歷代最爲嚴重的呢?個人覺得有以下幾點原因:

第一、朱元璋並沒有爲後世留下一套完整、嚴格的行之有效的反腐律法,雖然洪武帝設置了御史臺來監察天下官員,也制定了嚴酷的律法和考覈措施,可是這些都沒有形成一個良好的循環,可以說整個明初的反腐工作,全憑朱元璋一個人說了算,朱元璋說這個人貪了就是貪了,甚至有時候連官員辯駁的機會都沒有,直接殺了,朱元璋完全就不按照其所制定的律法來,要抓要殺完全就是朱元璋一個人說了算,那你說這套反腐的法律有何用,誰會信服呢?

久而久之,這種殘酷但毫無權威的反腐法律自然就會被人拋棄,朱元璋忘記了他是開國皇帝,是踏着敵人的鮮血登上帝位,他可以完全不計後果,完全不用看別人的意志做事,所以對於貪官他才能想殺就殺,而不用在乎其他百官的看法。但是他的後代不行啊,朱元璋的後代不可能像朱元璋這樣的“任性妄爲”,他們要想坐穩這個皇帝寶座,要想維持好這個大明王朝,他們就必須要考慮百官的感受,他們就必須要去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所以他們對於貪官的處置絕對不能自己一個人說了算,想殺就殺。

再者朱元璋之後對於什麼纔算是貪官並沒有嚴格的定義,朱元璋也沒有留下一個切實可行的律法,所以對於如何判定這個人是貪官,完全就是皇帝和百官說了算,再加上朱棣之後的皇帝,全部都是生長於深宮之中,他們絕對不會如他們的祖宗朱元璋那樣,採取鐵腕的政策去反腐,他們要想殺這個貪官,很多時候都是會受到百官意志的左右,那麼這個時候“官官相護”就來了,所以結果自然而然就知道啦,官員之間互相拉幫結派一起貪污,底層官員剝削百姓錢財,然後拿着這些錢財去討好上層的官員,而上層官員就收下這份錢財,然後充當底層官員的保護傘,在朝堂上保護着這些底層官員,以此可以讓他們繼續剝削百姓,而藉此自己也就可以收到更多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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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明朝的皇帝自己造成明朝的大規模腐敗,明朝自明宣宗之後的皇帝,就很少有“正常”的皇帝。明英宗開啓宦官專權的先例,王振明朝第一個專權宦官,在當時官員只要有錢財孝敬王振,立馬就能升官,若無則很有可能會被貶官,甚至是丟了性命,所以這個時候的官員只要想升官就必須給王振送錢,後來王振被抄家的時候僅金銀就有60餘庫,玉盤100多個,珊瑚樹高六七尺者20餘株,其它珍玩則不計其數,足見其貪污受賄的程度;明世宗二十年不上朝,朝中之事盡交付太監和內閣負責,期間出了一個明代六大奸臣之一的嚴嵩,嚴嵩擅專國政達20年之久,期間嚴嵩和他的兒子嚴世蕃敗壞朝綱,大肆排擠異己,收受賄賂,在嚴嵩一夥的把持下,“政以賄成,官以賂授。”每一開選,視官之高下而低昂其值,及遇升遷,則視缺之美惡而上下其價。

如七品州判,售銀三百兩,六品通判售銀五百兩;刑部主事項治元,用銀一萬三千就可轉任吏部稽勳主事,貢士潘鴻業用銀二千二百兩,就當上了臨清知州,武官中則指揮售銀三百兩,都指揮七百兩,奪職總兵官李鳳鳴出銀兩千兩,起補薊州總兵,老廢總兵官郭琮出銀三千兩,使督漕運。你說明朝出了這麼幾個皇帝,即使他們的祖宗朱元璋再怎麼樣治理貪腐,殺貪官,明朝也還是會貪腐成行,所以我說明朝有那麼嚴重的腐敗問題,很大程序在於明朝皇帝自己,哪怕明朝的皇帝稍微勤政一點,明朝也不至於腐敗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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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朝官員的工資真的太低了,低到什麼程度呢?明代俸祿以品級制度爲基礎,共分九品十八等,朱元璋時期,明朝官員俸祿以米的形式計算,其中正一品官員年俸900石,從一品750石……正七品140石……正九品米60石,從九品米50石。到了明成祖時期,纔出現“以米折銀”,而且俸祿有所增加,但相比唐宋依然極低。用米的形式說明俸祿,其實還不夠直觀,那我們以相同購買力的形式進行換算,直接換算成我們現在的人民幣。

明朝一石米經換算大約是90公斤,按照如今的米價5元/公斤換算,上文我們說到朱元璋時期官員的年俸,正一品官員的年收入換算人民幣約爲40餘萬元,從一品30餘萬元……正七品4、5萬元……正從九品2、3萬元,這麼一看,是不是的確很低。那麼肯定會有人說一年四五萬足夠一家普通百姓一年的生活了,但是別忘記了,這是官員的工資,官員一家可不只有四口,即時是明朝第一清官海瑞,一家包括母親、妻子、小妾、孩子、奴僕也多達數十口,還有別忘記了這些人都是要靠海瑞一個人養的,奴僕你的發工資、孩子上學你的付錢、妻子和小妾買胭脂水粉你的付錢、母親買衣服你的付錢,就這樣下來,試問一年四五萬夠嗎?顯然不夠。

再加上明朝的官員和其家屬明令不得從事商業的事情,也就是說你的錢只能是你做官的工資,那麼可想而知,明朝的官員如果你不貪污,如果你遵紀守法,那麼你可能都要揭不開鍋了。顯然朱元璋雖然一直用重典來治理明朝的貪腐,但是他卻忘記了,他給官員的工資連養自己一家人都不夠,你更就不用說,官員之間還要“禮尚往來”,親戚之間還要送人情這些事情了,所以明朝的官員如果不貪還能如何?當然,我這並不是說官員沒錢就可以貪,這是對的,只是我想說的是朱元璋應該要想到再用殘酷的刑法的時候,也應該給予明朝官員更高的工資,畢竟你打了人家一巴掌,也要稍微給點甜頭吃吧!但是無奈的是朱元璋從小就仇視當官的,他覺得當官拿這份工資足夠了,而後代的皇帝也不太敢違背朱元璋的祖訓,也就一直沒有給官員漲太多的工資,而這樣也在某一種程度說明了,爲什麼明朝的官員腐敗如此厲害了,只能說高薪不一定能養廉,但薄俸一定能致腐。

明朝的貪腐之風爲何屢禁不止?連朱元璋的殘酷殺伐手段都不行? 第6張

第四、當然歷朝歷代的官員哪有不腐敗的,不管哪個朝代只要他要用到當官的,並給了當官的權利,那麼不管這個王朝實施如何強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會有貪官的存在的,比如清朝不是還專門設立了“養廉銀”來養官員嗎?可是事實上呢?貪官還是有,和珅這樣的鉅貪也都還存在,只能說只要我們這個世界還有“官”,只要我們這個世界還有“民”,那麼腐敗問題是絕對得不到徹底的根治的。而明朝之所以被人那麼重視其官員的腐敗問題,無非就是明朝剛建國的時候,朱元璋有別於其他的開國皇帝,他大力的反腐,大力的整治貪官,並用“剝皮充草”這樣的殘酷刑法來治理貪官,所以我們都特別的奇怪,爲什麼如此的殘酷的刑法,明朝還是貪腐成行。但是我們誰都知道,不管哪朝哪代官員腐敗問題都是時刻存在的。

明朝的貪腐之風爲何屢禁不止?連朱元璋的殘酷殺伐手段都不行? 第7張

所以基於以上原因,明朝這二百七十六年以來,除了洪武這30年,清官比例要比貪官多少,之後的明朝廷可謂是一代不如一代,直到大明王朝後期的腐敗已經到了淪肌浹骨的地步,侵蝕了社會肌體的每一個細胞,在這個時候每一件事需要多少賄賂,都有公開的標價,官員,如果不賄賂就當不了官,如果不賄賂你就升不了官;百姓,如果不賄賂就斷不了案,如果不賄賂就做不了事,只能說那個時候的大明王朝已經無可救藥,與其說明朝毀於李自成,毀於滿清,倒不如說明朝是毀於自己,毀於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