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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臺詩案前因後果簡介 烏臺詩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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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烏臺詩案發生,御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奏蘇軾移職湖州到任後謝恩的上表中,用語譏刺朝政,御史李定曾也指出蘇軾四大可廢之罪。

簡介

據《漢書·薛宣朱博傳》記載,御史臺中有柏樹,野烏鴉數千棲居其上,故稱御史臺爲“烏臺”,亦稱“柏臺”。“烏臺詩案”由此得名。

烏臺詩案前因後果簡介 烏臺詩案是怎麼回事

  烏臺詩案

 事件始末

 背景

熙寧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爲參知政事,主持變法改革。由於蘇軾與變法派的政見不合,遭受排擠。蘇軾自覺在朝廷無法立足,於是申請外任。在神宗的直接干涉下,蘇軾於熙寧四年(1071年)任杭州通判。之後又分別擔任密州、徐州、湖州知州。在任職上,蘇軾看到了新法執行過程中的諸多流弊。像涉嫌朝廷放貸的青苗法、兩浙路嚴苛的食鹽專賣法、鼓勵人告密的手實法等,蘇軾都極爲反感,於是便形諸吟詠,對新法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弊端進行批評和諷諫。而在當時,王安石早於熙寧九年(1076年)二次罷相,變法事業的主導者已經從王安石變爲神宗本人。當時變法已經成爲皇帝親自部署的既定國策,反對變法就是反對神宗的既定決策。

過程

蘇軾於當年移知湖州,到任後上表謝恩,朝臣以其上表中用語,暗藏譏刺。御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以蘇軾動輒歸咎新法,要求朝廷明正刑賞。御史李定曾因不服母孝,受蘇軾譏諷,於此案中也指蘇軾有“悛終不悔,其惡已著”、“傲悖之語,日聞中外”、“言僞而辯,行僞而堅”、“怨己不用”等四大可廢之罪。

御史舒亶尋摘蘇軾詩句,指其心懷不軌,譏諷神宗青苗法、助役法、明法科、興水利、鹽禁等政策。神宗下令拘捕,太常博士皇甫遵奉令前往逮人。蘇轍時在商丘已預知消息,託王適協助安置蘇軾家屬,並上書神宗陳情,願以官職贖兄長之罪。

蘇軾在9月被捕後,寫信給蘇轍交代身後之事,長子蘇邁則隨途照顧。押解至太湖,蘇軾曾意圖自盡,幾經掙扎,終未成舉。捕至御史臺獄下,御史臺依平日書信詩文往來,構陷牽連七十餘人。蘇軾自料必死,暗藏金丹,預備自盡。

押解途上,蘇軾與蘇邁約定,如有不測,則單送魚至牢中。親戚送飯時,一時不察,蘇軾以爲將死,遂寫下二詩與蘇轍訣別:

“聖主如天萬物春,小臣愚闇自亡身。百年未滿先償債,十口無歸更累人。是處青山可埋骨,他年夜雨獨傷神。與君世世爲兄弟,又結來生未了因。”

“柏臺霜氣夜悽悽,風動琅璫月向低。夢繞雲山心似鹿,魂驚湯火命如雞。眼中犀角真吾子,身後牛衣愧老妻。百歲神遊定何處,桐鄉知葬浙江西。”

結果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情況如下

大理寺的初判

大約從十二月起,“詩案”進入了判決階段。如果陳睦的“錄問”[注3]很快完成,交給大理寺,那麼大理寺的初判可以被推測在十二月初。有關了大理寺的判詞,《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則將其要點概括爲:“當徒二年,會赦當原。”換言之,大理寺官員通過檢法程序,判定蘇軾所犯的罪應該得到“徒二年”的懲罰,但因目前朝廷發出的“赦令”,他的罪應被赦免,那也就不必懲罰。

御史臺反對大理寺

大理寺的初判顯然令御史臺非常不滿,《長編》在敘述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後,續以“於是中丞李定言”“御史舒亶又言”云云,即御史中丞李定和御史舒亶反對大理寺判決的奏狀。他們向皇帝要求對蘇軾“特行廢絕”,強調蘇軾犯罪動機的險惡,謂其“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不過李定和舒亶的兩份奏狀並不包含司法方面的討論,沒有指出大理寺的判詞本身存在什麼錯誤,只說其結果不對,起不到懲戒蘇軾等“舊黨”人物的作用。

 審刑院支持大理寺

審刑院在案件審覈中起到複覈作用。從《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所載“審刑院本”的結案判詞可以看出,審刑院支持了大理寺“當徒二年,會赦當原”的判決,並進一步強調赦令的有效性。其結案判詞可以被梳理爲三個要點:一是定罪量刑,蘇軾所犯的罪“當徒二年”;二是強調赦令對蘇軾此案有效,“會赦當原”,也就是免罪;三是根據皇帝聖旨,對蘇軾處以“特責”,貶謫黃州。由於當時當朝多人爲蘇軾求情,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爲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王安石也勸神宗說:聖朝不宜誅名士。太皇太后曹氏也出面干預:“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爲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章惇等人亦出面力挽,十二月二十九日,聖諭下發,蘇軾終免一死,貶謫爲“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轟動一時的“烏臺詩案”就此銷結。

受到牽連的人中,三個人的處罰較重。駙馬王詵因泄露機密給蘇軾,而且時常與他交往,調查時不及時交出蘇軾的詩文,且更因對待公主不禮貌,寵妾壓妻,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鞏,被御史附帶處置,發配西南。第三個是蘇轍,他曾奏請朝廷赦免兄長,自己願意納還一切官位爲兄長贖罪,他並沒有收到什麼嚴重的毀謗詩,但由於家庭連帶關係,仍遭受降職處分,調到高安,任筠州酒監。其他人,張方平與其他大官都是罰紅銅三十斤,司馬光和範鎮及蘇軾的十八個別的朋友,都各罰紅銅二十斤。後因太皇太后曹氏、王安禮等人出面力挽,王安石說:“豈有聖世而殺才士者乎?”蘇軾終免一死,貶謫爲“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前往黃州,爲其文學創作生涯的重要階段。蘇轍被貶江西筠州任酒監,平日與蘇軾往來者,如曾鞏、李清臣、張方平、黃庭堅、範鎮、司馬光等29人亦遭處分。張方平、司馬光和範鎮罰紅銅三十斤,其餘各罰紅銅二十斤。烏臺詩案於12月結束。

 風格變化

在詩案之前,蘇軾自任杭州通判以來政績卓著。其詩詞作品在整體風格上是大漠長天揮灑自如,內容上則多指向仕宦人生以抒政治豪情。而詩案之後,雖然有一段時間官至翰林學士,但其作品中卻少有“致君堯舜”的豪放超逸,相反卻越來越轉向大自然、轉向人生體悟。至於晚年謫居惠州儋州,其淡泊曠達的心境就更加顯露出來,一承黃州時期作品的風格,收斂平生心,我運物自閒,以達豁然恬淡之境。

以烏臺詩案爲界,蘇軾的詩詞作品在創作上有繼承也有明顯的差異。在貫穿始終的“歸去”情結背後,我們看到詩人的筆觸由少年般的無端喟嘆,漸漸轉向中年的無奈和老年的曠達——漸老漸熟,乃造平淡。

 題材上

蘇軾前期的作品主要反映了蘇軾的“具體的政治憂患”,而後期的作品則將側重點放在了“寬廣的人生憂患”。用他自己的話說,他過去生活的態度,一向是嫉惡如仇,遇有邪惡,則“如蠅在臺,吐之乃已”。在杭州,在一首給孔文仲的詩裏,他流露出對聲勢煊赫的官場的蔑視:“我本麋鹿性,諒非優轅姿。”不僅如此,他還替監獄裏的犯人呻吟,替無衣無食的老人幽咽。他寫農村田園情趣時,他起的題目卻是《吳中田婦嘆》:“汗流肩赤栽入市,價賤乞與如糠粞。賣牛納稅拆屋炊,膚淺不及飢”;他在歌詠“春入深山處處花”時也寫農民的食糧,農民吃的竹筍沒有鹹味,只因“爾來三月食無鹽”,直指朝廷的專賣壟斷;他寫被徵調的人民挖通運河以通鹽船,他的筆觸更加尖刻犀利:“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他指責積貧積弱的朝廷,他渴望“致君堯舜”,渴望有朝一日“會挽雕弓如滿月,西北望,射天狼”;他探問:“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

然而,“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東坡行雲流水之作引發了烏臺詩案。夢後的黃州貶謫生活,使他“諷刺的苛酷,筆鋒的尖銳,以及緊張與憤怒,全已消失,代之而出現的,則是一種光輝溫暖、親切寬和的識諧.醇甜而成熟,透徹而深入。”在下棋時,他體悟到:“着時自有輸贏,着了並無一物”。他不再執著於“奮力有當時志世”而是“小舟從此逝,江海寄餘生。”所以當蘇軾遨遊赤壁之時,面對“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發出“天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的感嘆,便也可被世人所理解。他飄然獨立,只願做一隻孤鴻:“揀盡寒枝不肯棲,寂寞沙洲冷。”面對起起伏伏的人生,終於能夠風輕雲淡的說出:“也無風雨也無晴。”

文化上

前期,他“八歲入小學,以道士張易簡爲師”,與弟弟蘇轍“君少與我師皇墳,旁資老聘釋迦文”。雖崇尚道佛文化,但仍渴望在仕宦之路上獲得成功,即使有“歸去”之心,也是“欲迴天地如扁舟”“何日功成名遂了,還鄉”。他有儒家所提倡的社會責任,他深切關注百姓疾苦:“秋禾不滿眼,宿麥種亦稀。永愧此邦人,芒刺在膚肌。平生五千卷,一字不救飢”;他渴望在沙場上一展雄威,“鬢微霜,又何妨!持節雲中,何日遣馮唐?”尤其在密州徐州時,其銳意進取、濟世報國的入世精神始終十分強勁。蘇軾在其政論文章中就曾一再闡發《易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思想,希望“天子一日赫然奮其剛健之威”,能動於改革,爲變法搖旗吶喊。

後期,尤其是兩次遭貶之後,他更加想要回歸到道佛文化中來,企圖在宗教上得到解脫。他認識到自己和朝廷權貴們已經是“肝膽非一家”。所謂使人追求的“浮名浩利”,對他來說已經是”鶴骨霜髯心已灰”,只能勞神費力,再沒有什麼“西北望,射天狼”的豪情壯志,“窮猿已投林,疲馬初解鞍”。對那個一生仕宦起伏顛簸的蘇東坡而言,他從心底發出最最真實的慨嘆“惆悵東欄一株雪,人生看得幾清明?”他深受佛家的“平常心是道”的啓發,在黃州惠州儋州等地過上了真正的農人的生活,並樂在其中。當太后允其在太湖邊居住的時候,他大喜:“十年歸夢寄西風,此去真爲田舍翁。”他終於可以乘一扁舟來往,“神遊八極萬緣虛”了。久旱逢甘露,蘇東坡和農人完全一樣快活而滿足,他寫詩道:“沛然揚揚三尺雨,造化無心恍難測。老夫作罷得甘寢,臥聽牆東人響屐。腐儒奮糲支百年.力耕不受衆目憐。會當作溏徑千步,橫斷西北遮山泉。四鄰相率助舉杵,人人知我囊無錢。”

風格上

在風格上,蘇軾前期的作品大氣磅礴、豪放奔騰如洪水破堤一瀉千里;而後期的作品則空靈雋永、樸質清淡如深柳白梨花,香遠益清。

就詞作而言,縱觀蘇軾的三百餘首詞作,真正屬於豪放風格的作品卻爲數不多,據朱靖華先生的統計類似的作品佔蘇軾全部詞作的十分之一左右,大多集中在密州徐州,是那個時期創作的主流:有詞如“有筆頭千字,胸中萬卷,致君堯舜,此事何難!用舍由時,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閒處看?身長健,但優遊卒歲,且鬥尊前”鋒芒畢露;一首《江城子 密州出獵》決不可“十七、八女子,執紅牙板”來悠然而唱,而必須要“東州壯士抵掌頓足而歌之,吹笛擊鼓以爲節,頗壯觀也。”這些作品雖然在數量上並不佔優勢,卻着實反映了那段時期蘇軾積極仕進的心態。

而後期的一些作品就既有地方人情的風貌,也有娛賓遣興,秀麗嫵媚的姿采。諸如詠物言情、記遊寫景、懷古感舊、酬贈留別,田園風光、談禪說理,幾乎無所不包,絢爛多姿。而這一部分佔了蘇軾全詞的十之八九左右。雖然也有“人生如夢,一樽還酹江月”的大悲嘆,但更多的卻是“花謝酒闌春到也,離離,一點微酸已著枝”的小惻隱,他逃離了仕途官場的蠅營狗苟,開始靜觀自然:“林斷山明竹隱牆,亂蟬衰草小池塘”;他越來越覺得文字難以承載內心之痛:“斂盡春山羞不語,人前深意難輕訴”;他將自然與人化而爲一:“春色三分,二分塵土,一分流水。細看來,不是楊花,點點是、離人淚。”其間大有莊子化蝶、無我皆忘之味。至此,他把所有的對現實的對政治的不滿、歇斯底里的狂吼、針尖麥芒的批判全部驅逐了。其題材漸廣,其風格漸趨平淡致遠。

變化原因

木齋先生對於這個問題的論述已經十分精闢,現直接引用過來:“詩案對詩人的思想和創作不能不發生深刻影響。有人說,詩案是蘇軾一生的轉折點:蘇軾由當初的“奮厲有當世志”、“致君堯舜”,轉變爲“聊從造物遊”的藝術人生。案前,詩人主要是深刻地反省仕宦人生;其後,他痛苦的心靈在自然的天地裏找到了歸宿,發現了新的人生境界。也有人說,黃州時期.“蘇東坡精神寄託的對象從名利事業而暫時轉移到東坡,轉移到大自然。這就是對統治集團的一種疏遠,這不能不無它的積極意義”。詩案對於蘇軾,渾如一場惡夢。夢後的黃州貶謫生活,使蘇軾從具體的政治哀傷中擺脫出來,重新認識社會,重新評價人生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