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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文字獄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 打擊的範圍分別在什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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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案件

從函可《變紀》案開始,清人就以各種各樣的形式或明或暗地記錄着這些形形色色的文字獄案,或強或弱地表達着自己的看法。但真正意義上對清代文字獄的研究則從清代滅亡開始。順治帝施文字獄7次,康熙帝施文字獄20多次,雍正帝施文字獄20多次,乾隆帝施文字獄130多次。

清朝文字獄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 打擊的範圍分別在什麼方面

民國時期,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曾編印《清代文字獄檔》一書,從清代軍機處檔、宮中所存繳回硃批奏摺等檔案材料中輯錄65個文字獄的原始記錄,共出九輯,其中前八輯所錄的64個文字獄案件均發生在乾隆朝,只有第九輯收錄的曾靜遣徒張倬投書案是雍正朝發生的著名文字獄。《清代文字獄檔》收錄的案件只是清代文字獄的一部分,後有人另外輯錄5個乾隆朝文字獄,作爲該書的“補輯”。這就意味着,檔案文獻留存較多的乾隆朝文字獄案就有69個。這仍然是不全的,收錄較全的是郭成康、林鐵鈞所著的《清朝文字獄》(羣衆出版社1990年版)一書,書中列舉的乾隆朝文字獄案件約爲140個。當然,那些不見諸記錄的可能更多。即使以140個計算,乾隆是中國歷史上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從1735年到1796年,名義在位61年(另有兩年雖然退位但仍掌實權),每年發生的案件平均超過了兩起,其中一些年份竟有六七起。除了乾隆朝,《清朝文字獄》列舉的文字獄,在順治朝爲6宗,康熙朝13宗,雍正朝20宗,嘉慶朝1宗,光緒朝1宗。加起來,見於文獻的清朝文字獄約爲180宗。

順治時期

張晉彥案

清初第一場文字獄是1660年的“張晉彥案”。順治在其文章裏發現一句“將明之才”,認爲這話詭譎曖昧難以解釋。那麼就不要解釋了,直接斬首。

《變記》案

順治四年,廣東和尚函可身攜一本紀錄抗清志士悲壯事蹟的史稿《變記》,被南京城門的清兵查獲,在嚴刑折磨一年後,定讞流放瀋陽。次年,又有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毛重倬爲坊刻制藝所寫的序文不書“順治”年號,被大學士剛林認爲是“目無本朝”,有關“正統”的“不赦之條”。由此規定:“自今闈中墨牘必經詞臣造訂,禮臣校閱,方許刊行,其餘房社雜稿概行禁止”。從此誕生了清朝言論檢查官,開始了中國的言論出版審查專制,中國人的“言論自由之人權”由此大倒退。

康熙時期

參見:明史案、黃培詩案、南山案、朱方旦案

清朝康熙(1661—1722年)時期,先後發生20多起文字獄。這其中震動比較大的是莊廷《明史》案,發生於大臣輔政時期(1661—1669年)。1711年戴名世《南山集》案。總的看來,康熙當政時期對知識分子採取懷柔和寬容政策,統治者還沒有把文字獄當作鎮壓反清知識分子或者漢族士大夫思想的一種有意識的政策。

《明史》案

康熙時期發生了兩起較大的文字獄案,一起是康熙初年的《明史》案,另一起是康熙後期的《南山集》案。

清朝文字獄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 打擊的範圍分別在什麼方面 第2張

明史案起於莊廷瓏。莊廷瓏,浙江湖州人,家中豪富,想寫一部《明史》留名於世,到處蒐羅資料。同鄉朱國禎曾著《明史》,有《列朝諸臣傳》等手稿沒有刻印。朱國禎死後,家道中落,家人聽說莊廷瓏想寫《明史》,就以千兩銀子的高價把《列朝諸臣傳》等先人未刻印的手稿賣給了莊廷瓏。莊廷瓏在朱國禎的手稿署上自己的姓名,又補寫了崇禎朝的事蹟,就刻印發行了。書中有許多指斥清朝的語言。被罷官的原歸安知縣吳之榮是個陰險小人,看到此書後眼睛一亮,認爲這是一塊再入官場的絕妙敲門磚,至少也可敲詐一筆財富。他到莊氏家中進行敲詐,分文未得,便向將軍鬆魁告發。鬆魁移命巡撫朱昌祚處理,朱昌祚又轉交督學胡尚衡。莊氏向胡尚衡行了重賄,將書中指斥清人的文字修改重刻,事情也就不了了之。吳之榮分文未得,一氣之下便拿着初版告到北京,由刑部立案追究,掀起大獄。莊廷瓏已死,開棺戮屍,其弟莊廷鉞受牽連被誅。原禮部侍郎李令哲曾爲該書作序,本人伏法還株連了四個兒子。主審官見其小兒子剛16歲,讓他在口供中減少一歲,並告訴他只要減少一歲,按當朝慣例就可免死充軍了。令哲小兒子悲傷地說:“父兄俱死,不忍獨生。”終於未改口供,隨父兄一起赴難。令哲的序中提到了朱氏,指的是朱國禎。吳之榮與南潯富人朱佑明結怨,硬說序中朱氏指的是朱佑明,於是朱佑明父子六人被吳嫁禍而死。鬆魁被免官,幕僚程維藩被處死。朱昌祚、胡尚衡向主審官行賄,把罪責推給初審此案的學官,自己免難,學官被誅。湖州太守譚希閔才上任半月,還沒弄清是怎麼回事就以隱匿罪糊里糊塗地被絞死了。凡校書、刻書、賣書以及書中牽連人名者一律喪命。《明史》案冤死者七十餘人,死者妻子大都發配邊疆。

《南山集》案

《南山集》案起於戴名世。戴名世,安徽桐城人,自幼聰穎好學,收集明朝史蹟,編寫了一部《南山集》。《南山集》中採用了同鄉方孝標的不少材料。方孝標做過平西王吳三桂的官,吳三桂叛亂後,他投降清朝比較早,得以免罪。後來寫了《鈍齋文集》和《滇黔記聞》,記錄了南明的一些異事奇聞。戴名世感到很新鮮,便把其中的南明事蹟採入《南山集》,並以南明桂王死後次年爲清朝定鼎之年。

《南山集》由許多人作序,捐資刊印,刻版寄藏於方苞家中。後來戴名世考中進士,在翰林院做編修。康熙五十年(1711年),左都御史告發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私刻文集,信口遊談,具有濃厚的反清意識。主審官判戴名世凌遲處死,族皆棄市,年幼孤兒發配邊疆。凡作序捐資者一律絞死。方孝標已死,當開棺戮屍,量刑同於戴名世。其他有牽連的32名官員給予降職罷官處分。整個案件牽連人數多達幾百,僅判死刑者就有三百餘人。後來康熙赦免了一些人的死罪,但仍然有很多人因此喪命。

清朝初年,滿漢之間存在着一定的民族矛盾。漢族士大夫受清室壓迫,借文字發泄憤恨的情況是有的;明末遺臣故老著書立說,時而流露出山河故國之思,這種情況也是有的。《明史》和《南山集》二案的起因就多少帶有這種色彩。清朝統治者對這個問題很敏感,爲加強思想統治,防微杜漸,一旦發現就嚴厲打擊,後來變得神經質,又加之官場矛盾,於是發生了一連串的文字獄。其中多無根據,只是捕風捉影濫殺無辜而已。

雍正時期

參見:年羹堯案、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呂留良案、屈大均案、“清風不識字”案、“維民所止”案

清朝文字獄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 打擊的範圍分別在什麼方面 第3張

雍正皇帝在位(1723—1735年)時間雖短,有案可查的近20起。雍正即位初期,幾起文字獄都是統治集團部權力鬥爭的副產品而出現的;雍正後期,幾起文字獄轉向鎮壓漢族知識分子反清思想和民族氣節。雍正即位之初,借“朋黨”的罪名,屢興大獄,整治那些曾爭奪皇位的宿敵,如皇八子、皇九子等,跋扈的權臣,如年羹堯、隆科多,以及結成科甲朋黨的漢族官員。雍正六年(1728年)發生了湖南士子曾靜、張熙策動陝甘總督嶽鍾琪謀反而引發一場文字獄大案——曾靜、呂留良案。此後的文字獄出現了兩個新的動向:一是文字獄被有意識地用作壓制漢族知識分子民族意識和民族氣節的重要手段;二是告訐蜂起,多數文字獄都是自下而上的舉發。

維民所止案

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海寧人查嗣庭擔任江西主考官,所出試題用了《詩經》中有“維民所止”一句。有人說他居心叵測,“維止”二字意在削去“雍正”二字的頭。雍正聞聽大罵,讓人蒐羅他的罪過,忿忿地對羣臣說:“查嗣庭向來依附隆科多。隆科多曾經舉薦過他,朕讓他在內庭行走,任爲內閣學士,見他語言虛僞,鬼頭鬼腦,料其心術不正,從來就沒信用過他。後來禮部侍郎缺人,他又受人推薦。今年各省鄉試,朕以爲江西是大省,應該有位朝庭大員典拿考試,就派他做了主考官。他在江西所出的試題含沙射影,嘲笑現實。據此分析,他平日必有反對當朝的文字記錄,於是派人搜查他的住所行囊,果然查獲兩本反動日記。日記內容悖亂荒唐,造謠誹謗,捏造了許多根本沒影兒的事,例如說熱河的偶然水災淹死官員八百人等等,純粹是子虛烏有的一派胡言,他竟然公然捏造,還用文字記錄下來。至於做出的受人請託、代人營求的勾當,更是不勝枚舉。他還記錄了科場關節,又有科場作弊書信,都很詭祕。如果僅以科場題目論罪,天下人必然認爲查嗣庭出於無心,偶因文字疏誤遭受刑罰,爲他鳴冤叫屈。現在罪惡滔天,證據確鑿,還有何理由爲他辯解呢?你們漢族官員都讀史書、通古今,縱觀歷代王朝,當知沒有任何一代比我大清朝更“正”。 查嗣庭逆行天意,惡毒攻擊我朝,絕對不可輕饒!”查嗣庭被捕,病死獄中,被戮屍示衆,兒子處死,家屬流放。

查嗣庭之獄,主要“罪證”無非是科場題目。類似情況還有很多,如翰林院庶吉士徐駿詩稿中有“清風不識字,何得亂翻書”一句,犯了清朝大忌。刑部對他的判決書說:“原任庶吉士徐駿,居心叵測,狂誕成性,在詩稿中影射譏訕我大清,按大不敬律處斬,立即執行,詩稿一律焚燬。”此案也是僅因文字犯忌,沒有其他罪證。

呂留良案

雍正年間最大的文字獄案是呂留良案。呂留良,浙江石門人,清朝初年曾應試爲諸生,幾次參加鄉試都沒考中,氣憤中拋棄仕途,講學鄉里,其子葆中考中進士在翰林院任職,呂留良卻自稱明朝遺民,不肯屈志歸清。他長期隱居山林,授徒講學,著書立說,名聲越來越大,成爲著名的道學先生,地方官多次舉他爲官,他始終不肯出山。後來削髮爲僧,死於康熙二十二年。呂留良的著作中記載了許多清朝事蹟,下筆行文毫無顧忌,尤其對康熙時政指斥頗多。呂留良死後,書稿藏於家中。

曾靜案

湖南靖州人曾靜到州城應試,看到呂留良的部分詩文,文中力倡華夷之別,他很感興趣,就派弟子張熙到呂留良家中求呂氏遺書。葆中熱情接待張熙,把先父遺書全部給了他,並向他介紹了呂留良之徒嚴鴻逵以及嚴鴻逵之徒沈在寬等人。曾靜、張熙、嚴鴻逵、沈在寬等往來密切,志趣相投,以華夷之別爲思想基礎,謀圖反清復明。當時恰值雍正抑制宗室,猜忌功臣,胤祀、胤禟和年羹堯等人先後被治罪,其黨徒造作流言,攻擊雍正不得人心,行將垮臺。曾靜等人誤信流言,認爲反清復明時機成熟。他們聽說川陝總督嶽鍾琪是年羹的部將,兩次要求入京朝見雍正皆遭拒絕,對雍正又恨又怕,正暗自擔心;又聽說岳鍾琪是岳飛的後裔,而滿清則是金人後裔,岳氏與清朝恰爲世仇。於是便策劃了一番,決定藉助於嶽鍾琪的兵力反清復明,派張熙前往遊說。

清朝文字獄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 打擊的範圍分別在什麼方面 第4張

張熙向嶽鍾琪投遞一封書信,上面列舉了雍正的九大罪狀:弒父、逼母、害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好淫、誅忠用佞。力勸嶽鍾琪擁兵舉義,光復明室。嶽鍾琪收到書信後大吃一驚。爲了擒得主謀,他佯裝贊同張熙意見,與張熙訂盟起誓,同生死共患難,讓張熙請出其師友輔佐起事。張熙信以爲真,供出曾靜,嶽鍾琪又佯裝迎請曾靜,將二人送往北京,接受雍正親審。

曾靜、張熙一見皇帝,才明白被嶽鍾琪出賣,立即伏地認罪,供出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雍正傳命浙江總督,查抄呂留良、嚴鴻逵、沈在寬等人家藏書籍,連同所有人犯一起解送京師審訊。雍正親閱呂留良書稿,研究呂留良的反清思想,認爲應該就此案大造輿論,從理論上批駁華夷有別說,在意識形態領域大樹特樹清朝正統觀念。他將已死的呂留良、呂葆中和嚴鴻逵戮屍,沈在寬凌遲,呂、嚴親族16歲以上男子全部斬首,婦女幼童發往東北邊疆爲奴。將此案中曾靜、張熙的口供和諭旨編爲《大義覺迷錄》,頒發全國各地,又讓曾靜、張熙二人親到浙江地區去宣講,當衆懺悔認罪,消彌反清意識,雍正宣佈不殺曾靜、張熙,也不許自己的子孫殺他們。官面原因是他們認罪態度好,而實際上卻是拿他們當工具使。

但後來乾隆一即位,看不起這兩個軟骨頭,就以這兩人曾經惡語中傷先帝爲由,將他們殺了。

乾隆時期

參見:王錫侯《字貫》案、徐述夔《一柱樓詩集》案、“古稀罪”案

據《清代文字獄簡表》統計,乾隆在位60年,退休後仍不捨得棄權,又管4年,共計64年,製造的大規模、中規模和小規模的文字案共計130多起,可以說五個月就要對文人“刀斧伺候”一次。尤其集中於乾隆中期,是三朝中最密、文禍最多的時期。

乾隆大興文字獄的目的是藉此徹底消除漢人的反清民族意識。實際上,大多數因文字獄受害人並沒有傳播反清思想。一部分人只是一時性起抒發對剃髮易服的一絲不滿,對明朝的一些眷戀,對自身境遇的悲嘆。更多的受害者純粹是統治者望文生義的結果。乾隆朝的文字獄達到瘋狂、殘酷與荒唐的地步。魯迅先生曾經對清代文字獄有一段精闢的概括:大家向來的意見,總以爲文字之禍是起於笑罵了清朝,然而,其實是不盡然的。有的是魯莽;有的是發瘋;有的是鄉曲迂儒,真的不識忌諱;有的則是草野愚民,實在關心皇家。

孫嘉淦僞奏稿案

乾隆十五年,社會上流傳所謂孫嘉淦僞奏稿。孫曾官至部尚書,署翰林院學士,生性耿直,敢於犯顏直諫,很有社會聲望。因此有人冒其名寫奏稿,指責乾隆“五不解十大過”(據後來所傳,說奏稿主要內容是批評乾隆南巡擾民,奢侈浪費和獎罰不公等)。乾隆大怒,說:“此案文誣謗朕躬,全屬虛捏。”他命令負責追查此案的侍郎錢陳羣“不得存稿,若欲留以取巧沽名,將來別經發現,並爾子將不保首領”。他下令各省巡撫各級官員嚴查僞稿炮製者和傳佈者。至同年十一月,僅四川就逮捕了疑犯二百八十多人。山東曾發現僞奏稿,山東巡撫認爲“毋庸深究”,被乾隆革職查辦;御史書成上疏委婉提出勸阻,說此案曠日持久,“株連終所難免”,懇將現在人犯悉行免釋。乾隆讀後勃然大怒,連降二道諭旨申斥爲“喪心病狂之言”,書成遭革職服苦役處分。自此無人敢諫。

在連續追查過程中,“情僞百出,有挾仇誣報者,有受囑開脫者,有畏刑僞承者,甚至教供串供,附會遷就,株連擾累”。總之,因此案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撫鄂昌奏報長淮千總盧魯生父子傳抄僞稿;逾月,軍機大臣在刑訊誘供中得知南昌守備劉時達父子同謀。乾隆十八年三月,盧魯生被凌遲,劉時達等俱定秋後裁決,親屬照便連坐。辦案和審訊不力的大員如江西巡撫鄂昌、按察使丁適讓、知府戚振鷺等俱被革職拿問,交刑部論罪;連兩江總督喀爾吉善、漕運總督瑚寶也被革職問罪。

其實此案疑點很多,證據不足,盧的供詞前後矛盾,他說僞稿是劉時達所給,但二人並未對質,又無其他證據,即匆匆將劉凌遲處死。負責審理此案的官員因怕擔“不力”的罪名,所以即使罪證不足,也匆匆定案。乾隆雖未加罪孫嘉淦,但孫嚇得終日心驚肉跳,而面對身邊哭泣的妻兒,自悔以前不該耿直敢奏,致使別人冒自己的名字寫僞奏稿,惹今日之禍。乾隆十八年,孫驚俱而死。在文字獄的腥風血雨中,正氣與傲骨俱喪,敢於直言的人就更少了。

胡中藻詩獄

乾隆時期也有許多文字獄,比較有名的是胡中藻詩獄。胡中藻是鄂爾泰的學生,鄂爾泰和張廷玉都是雍正的得力軍機大臣,同受雍正遺詔輔佐乾隆。乾隆即位後,二人發生矛盾,依附二人的官員也分成兩派,互相攻擊,乾隆知道這種情況後曾多次進行調解。後來鄂爾泰死去,張廷玉也退休,但兩派仍然傾軋不已。鄂爾泰是滿人,黨徒多爲滿人官員;張廷玉是漢人,黨徒多爲漢人官員。滿漢官員之間互相猜疑,從而發生了胡中藻詩獄。胡中藻是鄂爾泰的門生,爲內閣學士,作了一本《堅磨生詩集》,極力頌揚鄂爾泰,攻擊張廷玉。鄂爾泰之侄鄂昌任廣西巡撫,援引世誼,與胡世藻作詩對答,往復唱和。乾隆很厭惡朋黨門戶之爭,見多次調解無效,就想借文字獄懲一儆百,剎一剎黨爭惡風。他從胡中藻詩中摘出許多句子,進行曲解。例如,“一把心腸論濁清”一句,說作者故意把“濁”字加於清朝國號之上。“南鬥送我南,北斗送我北”一句,說作者南北分提有意製造滿漢對立。“亦天之子亦菜衣”一句,說天子句中用兩個“亦”字是大不敬等等。此外,又摘出胡中藻主考時所出試題,內有“乾三爻不像龍說”,說:“乾隆及朕的年號,龍與隆同音,這顯然是有意詆譭於朕。”又指責鄂昌說:“出身於滿洲,歷任巡撫,見此等犯上詩文非但不知憤恨,反而喪心病狂,與之唱和,真是罪不容誅。”結果胡中藻被抄家,判爲凌遲,後改爲棄市。鄂昌賜死,連鄂爾泰的靈牌也撤出了賢良祠。

徐述夔案

其他文字獄也是多由文字獄牽強形成的。揚州舉人徐述夔的詩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等句,被牽強爲滅清興明。禮部尚書沈德潛作詩詠黑牡丹,有“奪朱非正色,異種也稱王”之句,被曲解爲辱罵滿清奪了朱氏江山。二從皆被戮屍。江蘇生員韋玉振行文中僭用了一個“赦”字,被仗刑三百,服役三年。湖北生員程明湮給人寫壽文,用了“創大業”三字,被凌遲處死,親屬也受到牽連。安徽貢生方芬的詩集中有“蒹葭欲白露華清,夢裏哀鴻聽轉明”一句,被刨墳戮屍,禍延子孫。“清風”、“明月”是歷代文人的熱門話題,作詩行文稍有不慎,就被牽強成罪,橫受誅戮。文字獄的興起給一些挾怨小人提供了報仇之機,挖空心思在對方詩文中尋字摘句,進行誣陷,獄案一成就是家破人亡,株連親友。

安能敬案

中央政府咬文嚼字、樂此不疲,地方政府爲邀功請賞、擴大戰果,恨不得挖地三尺。說白了也就是投皇帝之所好,撓皇帝之所癢,借無辜文人的鮮血,染紅自己的頂戴花翎罷了。當然,其間也不乏文人失尊拍皇家馬屁拍到馬腿上,把性命拍丟的主兒。

如冀州秀才安能敬,寫一首“恩榮已千日,驅馳只一時,知主多宿憂,能排難者誰”。從詩作水平來看,此秀才可能剛剛出道,筆功稚淺,心裏想的和落於筆端的錯位大,鴻溝寬,累得他滿頭大汗,才得一首四句小詩,本意是想對清朝歌功頌德,不想竟被曲解爲咒罵皇帝有憂有難,無人輔佐。安能敬被抓進大牢,拉上大堂,皮開肉綻後,他紅着臉說了一句實在話:“我原要竭力稱頌,無奈說不上來。”

清朝文字獄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 打擊的範圍分別在什麼方面 第5張

全祖望案

無獨有偶,著名學者全祖望也曾幹過此類倒黴事。他曾在《皇雅篇》中大敘雍正得位之正的問題,諂媚之意彰顯,單等皇帝發現。可惜的是,皇帝還沒看到,卻被仇家瞅出了問題。全祖望的文章內有“爲我討賊清乾坤”之句,冠“賊”字於“清”字之上,被仇家指責爲大逆不道上奏乾隆,後因有朝廷官員竭力爲之辯解,才得以倖免。這馬屁拍得又是一個不值。

智天豹案

乾隆數十年屢興大獄,缺德事幹得真是不少,因而到了晚年,對“老”、“死”一類的字眼忌諱莫深。如乾隆四十四年,直隸的一個能人智天豹,數十年修得一本萬年曆,爲討好乾隆,特託人獻給乾隆一本。不料,乾隆看後,發現該歷只編到乾隆五十七年,越品越覺得不對頭,這小子豈不是在變着法子咒朕早死?智天豹因巴結皇帝而掉了腦袋,冤情至深。

沈德潛剖棺戮屍

乾隆的詩詞是紀曉嵐偶爾代筆,禮部侍郎沈德潛纔是乾隆的全職槍手,沒想到扯出一樁文字獄。沈德潛常年爲乾隆代筆寫詩。死後,家人給他編紀念文集時,稀裏糊塗把幫乾隆捉刀的詩編進書裏。乾隆隱忍不發,1778年終於找到了報復機會。這年四月大學士劉羅鍋舉報說,江蘇舉人徐述夔詩集《一柱樓詩》有反詩,查案時發現沈德潛曾爲徐述夔寫過序!此時沈德潛已死,於是剖棺戮屍,挫骨揚灰。

劉三元案

一個劉三元,此人神經有毛病。某日,他瘋氣一犯,對着衙門大喊:我乃漢室後裔,要衆官扶持。此等書面語言大老粗是說不出的,這個劉三元很可能是位落第秀才,因屢試不第,壓抑而瘋。可惜,乾隆政府並沒有因精神的問題赦免他,判他個一刀之刑。

《憶鳴詩集》案

卓長齡著《憶鳴詩集》,“鳴”與“明”諧音,被人指爲“憶念明朝”,上報給乾隆。乾隆帝一看,問題更是嚴重了一層,連卓氏的家人都攜帶着一齊深惡痛絕之,稱他們“喪盡天良,滅絕天理,真爲覆載所不容”。

賀世盛案

乾隆五十三,湖南耒陽的老秀才賀世盛,多次科舉都沒及第,只得靠代寫詞狀爲生。不平事經歷得多了,便把經手的案件拼湊總結出一部《篤國策》。寫成之後,立即上京城投獻,以待取悅龍顏,換得一官半職風光風光。不想此書涉及了批評捐官制度的問題,取悅不成,反而被定爲“妄議朝政”,被判了斬立決。

安徽貢生案

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乾隆不知從哪弄得一本文集。文集的作者系安徽一貢生:書很有可能是自費出版,就像掏腰包出書一樣,算是文學生涯的一次總結。此貢生也是懷着此種心理爲自己的文學生涯“總結”了一下,併爲這次“總結”自撰序言,把多年人仕不順的牢騷話全兜了出來。本以爲發行量不大,安徽貢生並未將序言之事放置於心。事不湊巧,“文集”被乾隆偶然“寵幸”到了,其結果可想而知:貢生被斬首不說,連其子和處理該案不力的知縣也被判以死緩。

《字貫》案

乾隆四十二年,江西的一個老學究深居書齋多年,不懂官場規矩,更不知道滿清皇帝文化心理上的軟肋所在。當他看到《康熙字典》中存在的問題,便犯上了知識分子的較真病,私下刪改不說,還另編《字貫》一書。《康熙字典》乃欽定之書,敢於對該書進行批評,自然是“罪不容誅”。江西巡撫海成偵知此事,不敢怠慢,立即上報朝廷,又將老學究革去舉人,投入大獄,隔三差五地提出來審訊,同時又把案宗上交乾隆。乾隆在審理案宗時,發現該書凡例中將康熙以下以至他自己的廟諱、御名各以本字開列,“深堪髮指”,立即傳旨將罪犯移押京師,照大逆律處決。同時巡撫海成也受牽連。他雖首舉有功,但卻因未及時發現這一重大問題,而被乾隆咬牙切齒地斥爲“天良昧盡”,革職下獄。

石卓槐《芥圃詩鈔》案

石卓槐,湖北黃梅縣監生,在其《芥圃詩鈔》中,有“大道日已沒,誰與相維持”等句,被仇家徐光濟告發,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沒落之理?又焉用別人維持?”於是乾隆四十五年,石被凌遲處死,其家屬按律例株連,被認爲是辦案不力的官員也被革職流放。

程明湮讀史書批註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縣生員程明湮在讀《後漢書·趙壹傳》中的五言詩“文籍雖滿腹,不如一囊錢”後,批下“古今同慨”四字,被人告發,判斬立決。

魏塾讀《徙戎論》批註案

山東省壽光縣民魏塾讀史時,對一千多年前晉代大夫江統寫的《徙戎論》作了一些批註。《徙戎論》針對當時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逐漸遷入中原的情況,建議遷徙他們回原處,使“戎晉不雜,各得其所”。此議未被晉政權採納。魏塾對此加批語,說那時“在朝諸官俱是駑才豬眼,不用江統之論,遂釀成五胡之災”。經人告發,乾隆認爲五胡、戎狄是映射清朝。魏塾被斬立決。從這兩案例看來,不獨寫詩文可能被認爲是反對清朝,即使是讀詩書寫幾句感想批註,也可能有罪。

祝庭諍《續三字經》案

江西省德興縣有祝氏家族,因田產糾紛,祝平章挾嫌告發其族兄祝俠家藏乃祖祝庭諍所著《續三字經》有“悖逆”語,經官府查抄,發現該書內“於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這樣幾句:“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這本是祝庭諍老人爲教兒孫識字並知道點簡明歷史而寫的手抄稿,並未流傳。此時卻被認爲是借寫元朝影射清朝,“明系隱寓詆謗”,結果已故的祝庭諍被開棺戮屍,祝俠及其十六歲以上的子孫均被斬立決,有關人員也被株連。

戴移孝《碧落後人詩集》案

乾隆四十四年,安徽的戴世道被人告發其曾祖戴移孝所著《碧落後人詩集》和他的祖父戴昆所著《約亭遺詩》中有“悖逆”詩句,如“長明寧易得”,“短髮支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句,被認爲是懷念明朝,咒罵本朝強迫剃髮。“卜太平”一句被認爲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這樣,戴移孝、戴昆雖死去數十年,仍被開棺戮屍,其孫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斬,其子侄多人亦被斬監候,秋後處決,妻等被沒爲奴。

卓長齡逆詩案

卓長齡是清初浙江仁和縣人,曾寫詩句:“可知草莽偷垂淚,盡是詩書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頭輕卸一層氈。”被人告發,被認爲是逆詩。乾隆四十七年,卓長齡及其子孫已死多年,仍被刨屍梟首示衆。其孫卓天柱等被斬立決。

《吊時語》案

乾隆二十一年,江蘇大旱,莊稼歉收,米價瀑漲,災民無以爲生,而貪官污吏只顧自己享樂,忽視民生,不予救濟,常熟人朱恩藻十分憤慨,乃將“四書”成語湊集成文,題爲《吊時語》,批評貪官。乾隆知道後,認爲這是“侮聖非法,實乃莠民”。朱被殺,看過《吊時語》未告發者,也被嚴懲。

劉震宇案

乾隆十八年,一個七十歲的老秀才劉震宇,呈上一本書名《佐理萬世治平新策》。書中建議抓緊清理戶口,對外出的人要限制歸期,並清查船戶等。作者認爲這些是緝拿盜匪的好辦法。湖南巡撫範時綬根據大清律:“生員不許一言建白,違者黜革,以違制論”,決定給以杖一百的責罰,並將劉解回原籍,交地方官永遠禁錮。這已經夠無理苛酷的了。但乾隆還認爲太輕,頒發諭旨:劉震宇“乃敢呈其狂誕,妄訾國家定製,居心實爲悖逆……將該犯即行處斬”。同時申斥“範時綬將該犯輕擬褫杖,實屬不知大義,著交部嚴加議處”。

清朝文字獄的主要案件事情有哪些 打擊的範圍分別在什麼方面 第6張

文化爲避免文字獄,常常將涉嫌字眼改成其他字代替,或者乾脆空起來,往往搞得文理不通,雅韻全無。後來連“胡”、“虜”、“夷”、“狄”等也成了避諱字,書籍中往往空格不刻。乾隆爲此特發一道諭旨,說:“本朝人刊寫書籍,凡遇胡虜夷狄等字常作空白,有的還改夷爲彝,改虜爲滷,這類情況很多。揣其本意,無非是爲本朝忌諱,以表示作者的敬慎,其實不知這種作法本身就是相當不敬的。孟子說過舜是東夷人,文王是西夷人。可見夷狄等字不過是方域稱謂,自古以來聖賢們並不避諱。至於把虜安強加於本朝,那是極其荒謬的。漢、唐、宋、元、明,歷代邊疆烽火不息,常指不能臣服之國爲虜。我滿洲原居東海水濱,若說是東夷之人無所不可,若說是虜就大錯特錯了。現在普天之下都是大清臣民,連窮邊遠徼都不忍視之爲虜,豈可把虜字加之滿洲族呢?只有準葛爾違背天命,總是不願接受王化,不斷叛亂,或許對他們纔可以稱爲胡虜。總之大清承受天命,統一宇內,中外一家,上下一體,境內各族不得互相歧視。從今以後,凡臨文作字以及刊刻書籍,都不得像以前那樣胡亂避諱,空格改字,否則以大不敬治罪。”

打擊範圍

各行各業

清朝文字獄不單單是針對漢族人,文字獄還涉及滿人。

正紅旗的禮部侍郎世臣因詩句“霜侵鬢朽嘆途窮”惹得乾隆很不高興,又見 “秋色招人懶上朝”更不高興,再見“應照長安爾我家”,乾隆認爲世臣數典忘祖,把世臣趕回老家黑龍江。世臣寫詩被撤職,還算好的。同樣是滿人,廣西巡撫鄂昌更冤。他與朋友的唱和詩中,把蒙古人稱爲“胡兒”。乾隆說滿蒙一家,罵蒙古人就是罵我!賜自盡。

從一系列的文字案上看,涉及人員大多是下層文人,有文學青年,還有老不及第的秀才,甚至連一些早已作古的墓中之人也未能倖免。

文體格式

文字獄最常見的“文字”是詩;其次常見的“文字”是文章。文章彙集成書,就是文集;另一種比較容易惹禍的“文字”是史書。清代被打成文字獄的“文字”還有試題、日記、奏稿、榜文、表文、家規、宗譜、縣誌、碑文、墓誌、匾額、呈詞、字帖、字典、木戳等,幾乎凡是能夠想到的“文字”都可能構成文字獄,由此可見文網之密。

迫害手段

清朝統治者首先是鼓勵官民和官官之間揭發和檢舉、告密,然後是動員國家力量抄家,尋找定罪的蛛絲馬跡,在藏書和文章中找所謂的罪證。罪狀由權力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起,證據也由權力人物對文字的歪曲解釋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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