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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言諫制度的意義與衰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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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古代言諫制度的意義與衰落的原因,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言諫”指下級對上級提出意見建議,甚至進行批評指責。“參謀言諫”是我國的優良傳統,言諫制度以匡正君失爲目的,是封建專制制度自我調節、自我補救的一種機制

揭祕:古代言諫制度的意義與衰落的原因

古代不少開明君主都會讓下級暢所欲言,並制定相關的言諫制度,鼓勵進諫,然後虛心接納批評意見,糾正錯誤,避惡揚善。相反,有些昏君心胸狹窄,目光短淺,對阿諛奉承的大臣委以重用,對直言敢諫之臣卻打擊迫害,甚而殘殺,致使政治黑暗,國破民亡。歷史是一面鏡子,言諫制度更是一面明亮的鏡子,從中可以照出每個朝代的興衰。

古代言諫制度萌芽期

我國言諫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會後期。據史料記載,堯舜禹爲更好地推行原始民主,防止自己政令失誤,曾採取了一些原始的方式,鼓勵進諫。

堯時,開始曾在庭前掛一面旗幟,讓百姓站在旗下向他提出對政事的評論和建議,一時來者衆多。後來由於事務繁多,堯抽不出時間天天去旗幟下聽諫,於是命人在庭前設置了一面“敢諫之鼓”。凡民衆欲反映情況,只要擊幾下鼓,他就可以出來接見,聽取意見。

舜帝則是在土階前樹立一根木柱,讓百姓在上面書寫意見,指出自己的過失。這根木頭被叫做“誹謗之木”,因舜又名重華,故此木又稱“華表”。

後來舜把帝位禪讓給禹,禹也繼承了堯舜納諫的優良傳統。由此也可以看出,原始君王歡迎臣民對政令提出建議、批評,這種虛心納諫的作風成爲歷史美談,也成爲後代開明君主的追求。這一時期可謂我國言諫制度的萌芽時期。

古代言諫制度發展期

公元前21世紀,我國從原始社會進入奴隸社會,出現了最高組織管理形式——國家。 這種國家與原始社會管理組織不同,它是奴隸主貴族階級統治廣大奴隸階級,並且相繼設置了爲階級服務的職官和祕書部門。

進入階級社會後,生產力得到發展,但階級矛盾卻日益尖銳複雜。統治階級的作威作福以及政治黑暗所造成的種種社會弊端,引起了廣大民衆以及有識之士的強烈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君主虛心納諫的現象日趨減少,而進諫制度卻得到了發展,特別是處於祕書地位的官員更是不畏權勢和種種非難,他們以國家興盛爲已任,爲君主出謀劃策。

夏代的謀臣幫助少康推翻了寒浞統治,恢復了夏王朝的統治,史稱“少康中興"。夏末的賢臣關龍逢剛直不阿,看到夏桀搜刮民財,大造酒池、長飲歡樂、不問政事的現象,於是執進諫書進諫。關龍逢本想盡自己的職責竭力挽救夏的危亡,但國君夏桀昏庸殘暴,不僅沒有聽從賢臣關龍逢的諫言,還把他囚禁斬首了。最終,夏桀因爲沒有聽從勸諫,落了一個亡國亡身的下場。

相反,商朝開國君主湯,則起用奴隸出身的賢人伊尹爲相。伊尹諫言湯要勵精圖治,不斷擴大積蓄力量,聯合鄰邦諸侯一起取代夏朝的統治。湯聽取了伊尹的意見,滅了暴虐無道的夏朝,興建了商朝。伊尹在商湯取得天下的宏偉大業中是個不可缺少的輔助角色,這也是歷史上進諫與納諫完美結合的典範。

商末,商紂王的庶兄微子看到國勢危險,民心動亂,紂王又荒淫無度,便數次進諫紂王。但是紂王不聽,還將微子囚禁起來。重臣比干聽聞此事,抱着一片忠心以死相諫,勸紂王修善行仁,結果比干被暴君剖心而死。這件事發生後,國人誰也不敢再向紂王進諫,並且對紂王更加痛恨。周武王看到紂王頑固拒諫,肆意傷殘百姓,打擊宗室重臣,引得衆叛親離,認爲滅商時機成熱,於是起兵伐紂,至此,商王朝覆滅。

西周時期,周厲王驕奢淫逸緻使朝政混亂,激起人民不滿,國人紛紛批評,厲王不聽諫言,並派人監視,一旦發現有諫言者,就殺死。用拒諫粉飾太平、殘害忠良,結果民憤更大,終於爆發國人暴動,最後周厲王出逃。

古代諫言制度新特色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林立,百家爭鳴,具有參謀顧問作用的人才輩出,這使得言諫制度有了新的特色。

春秋時期上層貴族收養門客之風盛行,這些門客爲主人蔘謀進諫、運籌帷幄,有時不惜一切代價,冒着生命危險言諫君主,以實現遠大抱負。春秋時期門客衆多,形成了一支浩浩蕩蕩的言諫隊伍。

戰國時期,魏相李悝建議魏文侯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獎勵有功勞的國家官吏。他的建議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經濟要求,鞏固了地主階級政權,從而使魏國成爲戰國初期的強國之一。政治家商鞅主張改革變法,被秦孝公採納,他結合秦國實際,制訂出一整套改革變法方案,推動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奠定了秦國富強之基礎。

古代言諫制度確立期

秦漢兩代是我國古代言諫制度的正式確立時期。

秦始皇立國後承襲前代言諫做法,在組織上建立了言諫制度

。他首創監察、言諫體制,將御史與丞相、太尉並列爲三公,配合領導中央政府的整個祕書工作。

秦漢設置了給事中、諫大夫、散騎、中常侍等爲參謀言官。“給事中”爲秦朝首制,每日上朝,平議尚書奏事,因在殿內供職,故稱給事中。中常侍可出入宮禁,常侍皇帝左右。散騎跟在皇帝車後,獻可否、備顧問。諫大夫則專門匡正君主,諫諍得失,人數無定員,多至數十人,少則幾人,秦漢均設置此官。

秦漢所設上述言諫官職多爲一時名儒和皇家貴戚擔任,他們可以向皇帝直言規諫或婉言諷諫,因此也對言諫官職的德才要求很高。

古代言諫制度繼續發展

魏晉南北朝時期言諫制度繼續發展。

三國時期的取官基本上是秦漢政府的縮影,但也有許多變化,曹魏時期較爲完整。曹魏除設置秦漢時期的一系列言諫官職外,還設置了給事黃門侍郎。

晉代的言諫制度,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晉把漢代侍中改爲門下省,門下省是皇帝的顧問機構,侍中是長官,代表皇帝辯論朝政,地位非常重要。

南北朝諫官的職掌較前代進一步明確,設集書省專事言諫之職。南朝多未置諫議大夫,而以集書省之散騎常侍,掌規諫之任。北魏、北齊卻置諫議大夫,隸集書省,與散騎常侍等共掌規諫。

隋代侍奉諫議的機關爲門下省,掌審查政令諸事。其長官有納言二人,納言即侍中,因避隋文帝楊堅之父楊忠之諱,故改名,其職責是侍奉內廷,以備皇帝之顧問。次官有給事黃門侍郎,負責糾正奏章得失。但隋煬帝說他生性不喜人諫,所以隋代後期把諫官全部罷廢。

古代言諫制度昌盛期

唐代爲言諫制度的昌盛時期。

唐時重諫官輕御史,諫議大夫、給事中同稱侍臣,分屬門下、中書兩者管轄。其時門下省設給事中4人,位次諫議大夫,即管政令,又管監察、信訪、人事、駁正刑獄,其權頗重,前所未有。

唐代給事中職寬權重,超過前代諫職。門下省和中書省的屬官們負責諫諍,大事廷議,小事封事,對皇帝命令,中書、門下草詔以至一切軍國要略措施,都可諫議。

唐時諫官曾參與宰相入平章大計,凡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閣,必遣諫官隨之,預聞政事。因此,

這個時期言路大開,出現許多直言諫官

。著名者有魏徵、劉知幾、吳兢等人,他們皆直諫不諱,提出自己的主張,成爲最高統治者的得力助手。

古代言諫制度衰退期

宋遼金時期是言諫制度的衰退期。

北宋前期因襲五代之制,給事中多由他官兼領其職,到了神宗元豐纔開始定爲執事官,隸屬門下省。北宋前期一些官員雖名爲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並不得言諫。明道初年,諫官陳執中屢次請求置院,被仁宗採納,設置了諫院,以諫議大夫爲長官,隸於門下、中書兩省。這也是言諫之制的發展,但實際上徒有空名,並未能夠履行職責。

按照規定,諫官每月都要向皇帝報告一次,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情況向皇帝報告,不必在意是否有據,若所奏不實,諫官也不會受到懲罰。宋代用諫官,要看這個諫官是不是忠於皇帝,而不觀察他是不是忠於職守。

隨着宋代專制皇權的加強,諫官對皇帝的過失更加不敢勸諫,形同虛設

。對於真正敢於直言的忠賢諫官,其諫言不被採納,相反使其蒙遭貶官、下獄以至誅滅的惡果。

遼金也設言諫之官,但基本上是名存實亡。遼南面門下省置給事中,全是擺設。遼金也分別設有諫院,但諫院中人對皇帝僅伴食進退,不能履行言諫之職。

元代皇權高度集中,在中央設中書省總理全國行政事務,樞密院掌管軍事,設御史臺負責監察。而言諫之官與前代比則不甚一樣,御史臺有兼管諷諫的職責。

明初也設有諫院等機構,但這些機構只能起到上通下達的作用,對皇帝的諷諫大爲削弱。倒是不少參謀幕僚對皇帝和朝廷直陳己見,提出批評建議,舉起了明代言諫大旗。

清代言諫之制較之前進一步削弱。清初所置給事中尚且獨立,雍正時給事中歸於都查院管轄,此制一直沿至清末。都察院之設,專管國家風紀,甚至包括“朝廷政事得失”,都可指責,但

這些規定,都是停留在紙面條文上的,實際上是一句空話

封建社會,大權集中於皇帝,朝廷的重大決策及諭旨詔令,都由皇帝一人專斷獨裁,並有君臣等級的森嚴差別、監察官員並無實權。皇帝大多獨斷專行,當時爲官者多是趨炎附勢,深恐言有不當觸怒皇帝,所以一般監察官員們上奏,多是敷衍塞責。

由於清代言諫制度的徹底裁廢,堵塞言路,致使君主及其朝廷無度奢侈,政治更加黑暗,民怨沸騰,從而加速了封建社會制度的滅亡

言諫制度走向衰退的原因

1、中國古代言諫制度的運行缺乏良好的民主基礎

中國古代的言諫制度就自身來說是一項好的制度,但是中國古代社會是一個思想禁銅、缺乏自由的臣民社會。言諫制度產生於原始民主現象的消失之後奴隸制君主專制制度興起之時,而終結於封建君主專制制度的極端高漲之際。缺乏民主背景的歷史環境使得中國古代言諫制度始終呈現出疲軟狀態,這正是君主專制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

2、 君主專制下,言諫制度從來都不具有相對獨立性

中國古代言諫制度是建立在皇權至高無上的基礎上的,具有御用性。其進諫的內容是否正確合理,效果如何,終歸要取決於皇帝本人的態度和性情。如果皇帝昏庸,奸臣當道,進諫不僅可能會被拒納,還可能有極大的風險,搞不好會招來殺身之禍。長期以往,會造成言路不暢、朝綱混亂,這往往使言官不敢知而言之、言而盡之。

3、 君主專制制度的保守性決定了言諫內容的狹隘性

中國古代言諫的內容取決於言諫制度的目的,而言諫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維持君主專制制度的長期存在與發展。反過來說,中國古代君主專制制度的長期存在與發展,又決定了言諫內容的單一與狹隘。

古代言諫制度的意義與侷限性

言諫制度的建立,是封建專制統治時代的一大進步,諫官爲封建朝廷諮詢顧問,諫諍違失,有助於封建政權的鞏固和發展。

但必須指出的是,言諫制度本身在封建社會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在性質上它更接近於規勸或諮議,其地位是以封建帝王的個人修爲和統治需要爲轉移的。

言諫制度的侷限性是客觀存在的,這種侷限性在於封建帝王的直接干預和封建朝廷的內部干擾,也在於其設置的冗濫和失權,它與現代法治社會的行政監察制度有着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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