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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明初匠役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來源:歷史趣聞網    閱讀: 5.6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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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建都南京與永樂遷都北京,是關係到明初人口調配的重大事件,也關係到南北兩京工匠人口的增減。軍匠作爲工匠的一部分,他們也隨着朝廷建都、遷都的需求而不斷被徵調。各地衛所的軍匠被大量徵調至京師,成爲明初京師地區軍匠來源的一大特色,而京師也成爲軍匠的主要聚集地。

明初,朝廷確立起匠役制度,即規定輪班匠與住坐匠,要到京師地區服役。這項匠役制度的推行,成爲朝廷將軍匠聚集於京師的另一種方式,很大程度上保證了,京師地區軍匠在服役上的相對穩定性。

明代匠戶主要分爲輪班匠與住坐匠兩大類,主要服役地點是京師地區。這兩種類型的服役匠戶聚集於京師,成爲官用工匠,其數量到了景泰年間南京有五萬八千人,北京有十八萬二千人,從這些具體數字可知,在匠役制度的推行下,京師地區聚集了數量可觀的服役軍匠。

具體來看,輪班匠與住坐匠有着一定的差異,輪班匠需定期輪流到京師服役,主要是民匠,包括少部分的軍匠。相較於輪班軍匠,住坐軍匠在數量上更多,服役時間也相對更長,住坐匠的服役時間大約是輪班匠的五倍。

關於住坐匠的設置,據《明會典》記載:“凡住坐人匠,永樂間設有軍民住坐匠役。”可知住坐匠至遲設置於永樂時期,其匠戶類型主要分爲民匠與軍匠。與輪班匠相比,住坐匠要長期在京師服役,因而其流動性相對較小。於京師而言,住坐軍匠流動性較小則意味着其數量更爲穩定。

無論是輪班軍匠,還是住坐軍匠,都要承擔京師地區的差役,具體主要承擔京師兵器的製造與修理,以及供役於內府監局從事相關的手工業生產活動。但由於住坐軍匠服役時間較長,長期遠離家鄉,宣德初年,曾有軍匠請求將家屬送至京師隸於錦衣衛的記載。

揭祕:明初匠役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匠役制度的推行,是京師地區軍匠來源不同於地方的又一特色,京師地區有輪班匠、住坐匠之分,而地方上則有存留匠,他們主要留在各個地方從事地方上的生產活動。存留匠中也包含一部分軍匠,相較於京師,地方上的軍匠在數量、種類以及技藝水平都大爲遜色。

總的來看,徵調軍匠、匠役制度的推行,將全國各地的軍匠聚集於京師,這兩種聚集軍匠的方式,使得京師地區軍匠的數量大爲增加。徵調軍匠,是明朝初年朝廷爲滿足南北兩京營建事宜,而聚集軍匠的主要方式,在徵調的數量上遠遠高於明朝中後期。

揭祕:明初匠役制度的建立與發展 第2張

從匠役制度的推行來看,在制度的束縛之下,輪班軍匠、住坐軍匠從各地聚集於京師地區,並承擔相應的差役。雖然各地也在推行匠役制度,但是在軍匠的數量與聚集程度,都無法與京師地區相比。

無論是徵調還是推行匠役制度,這兩種將軍匠聚集於京師的方式,都帶有很大的強制性,是在朝廷強制下對人口的再調配。同時,由此而聚集於京師地區的軍匠,得以長期服務於京師。既滿足了統治者的需求,又爲京師地區差役的完成提供了保障。

明代京師地區軍匠身份的產生方式,主要有歸附軍匠、抑配爲匠、充軍爲匠、投充軍匠與收充幼匠、僱募軍匠等。京師地區軍匠身份的產生,既有與各地軍匠身份產生的相同之處,而又有自身的特殊性。

從整體上看,京師地區軍匠身份的產生,與聚集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與現實需求。首先,明初京師地區聚集了大量的軍匠,由於營建方面的需求,朝廷不斷徵調軍匠至京師,在規模和數量上,遠遠多於明朝中後期的軍匠徵調。

其次,隨着時間的推移,到了明朝中後期特別是明朝後期,軍匠的來源逐漸向僱募的方式轉變,反映了匠役制度的變化與社會形勢的變遷,影響着軍匠的來源方式。

再次,充軍爲匠是因懲罰罪犯及其家屬,而衍生出的一種軍匠來源方式,收充幼匠則是朝廷儲備軍匠的一種重要方式,體現的是朝廷對軍匠來源認知的一種預見性。最後,從明代軍匠來源的整體情況來看,朝廷更偏向於從未成丁男子、年輕力壯者、諳曉匠役者中選撥軍匠。

總之,京師地區軍匠的來源方式表明,朝廷爲保證差役的完成,需要依賴一定的強制手段。例如抑配、徵調等,從其本質而言,它所反映的是明朝職業戶計制度的推行,與國家強制手段下,束縛人民爲統治者服務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