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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典》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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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典》是明代官修的以行政法爲主的法典。明孝宗弘治十年(1497)大學士徐溥等奉敕撰,弘治十五年(1502)書成,共180卷,但未刊行。武宗正德四年(1509)李東陽、焦芳、楊廷和等奉敕重校付梓。《四庫全書》所收即這一版本。世宗嘉靖八年(1529)覆命閣臣續纂53卷,未頒行。神宗萬曆四年 (1576) 再次重修,至萬曆十五年 (1587) 書成,稱《重修會典》,題爲申時行等撰,共228卷,是爲今本。現代版本有:1976年臺灣新文豐出版社的萬曆本,文海出版社的《元明史料從編》 第7輯也收錄了萬曆本。

《明會典》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徐溥 (1428—1499),字時用。宜興 (今江蘇宜興)人,明朝大臣。孝宗即位,任內閣大學士,參預機務。弘治五年 (1492)升爲首輔,在內閣12年,務守成法,爲政寬仁。

申時行 (1535—1614),字汝默。長洲 (今江蘇蘇州) 人,明朝大臣。嘉靖進士,授修撰。萬曆六年(1578) 爲內閣大學士,入預機務,後爲首輔。在官期間,唯圖自保,無所建樹。

《明會典》的作者是誰?主要內容是什麼? 第2張

《明會典》以明朝官職制度爲綱,事物名數儀文等級爲目,分述各行政機構的職掌和事例。萬曆版《明會典》首卷爲宗人府,其下依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六科與各寺、府、監、司等爲序,計吏部12卷,戶部29卷,禮部75卷,兵部41卷,刑部22卷,工部28卷,都察院3卷,通政使司、六科、大理寺、太常寺、詹事府、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國子監、翰林院、尚寶司、欽天監、太醫院、上林苑監、僧祿司各1卷。以上爲文職部門,共226卷,武職衙門僅兩卷,列敘五軍都督府和備衛等。各官職之下多列有關詳細統計數字,如田上、戶口、駐軍、糧餉等。

《明會典》中涉及刑法的主要是刑部22卷。首卷列述刑部所屬13司的職掌及其管轄區域範圍。其次爲名例2卷,規定了五刑、十惡、八議及刑罰的基本原則及累朝問刑條例91條。以下爲吏、戶、禮、兵、刑、工律例,共13卷,除包含明律正文外,又有各朝問刑條例385條。此外有罪名3卷,五刑贖罪、拘役囚人1卷,獄訟制度等3卷,南京刑部1卷。

《明會典》主要是根據明代官修 《諸司職掌》、《皇明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製》、《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等書和百司籍冊編成。《四庫全書總目》認爲它“於 一代典章最爲賅備,凡史志之所未詳,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備後來之考證。”因此,《明會典》是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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